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年12月08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 2021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11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11月24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苗娜女士于2021年8月25日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之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苗娜女士已就此事项出具了有关说明文件。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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