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12月02日 01:19 证券日报

原标题: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1-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陈明军先生、朱正洪先生、穆炯女士、曹政宜先生、李峰先生、陈斌雷先生、周玲女士、王伟先生、许允成先生、黄芳女士、黄彦郡先生共计7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配合江阴临港开发区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精细钢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细钢绳”)位于滨江西路北、润华路西的二宗土地拟由政府收储。公司董事会同意精细钢绳与江阴市人民政府利港街道办事处签署《拆迁补偿框架协议》,待双方初步商定正式拆迁补偿协议后,再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1-084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土地收储情况概述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精细钢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细钢绳”)于2021年11月18日收到江阴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澄政发[2021]95号文件,为配合江阴临港开发区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精细钢绳位于滨江西路北、润华路西的二宗土地拟由政府收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发布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子公司收到土地收储通知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2021年11月30日,精细钢绳与江阴市人民政府利港街道办事处于签署了《拆迁补偿框架协议》,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利港街道办事处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临港开发区拆迁补偿标准出具评估报告,本次拆迁补偿款约为1.6亿元。最终的拆迁补偿金额等拆迁补偿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正式《拆迁补偿协议》确定的内容为准。

  上述事项经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次双方签署的为意向框架协议,最终协议内容尚未最终确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待双方初步商定正式拆迁补偿协议后,再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拆迁补偿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阴市人民政府利港街道办事处

  乙方:江苏法尔胜精细钢绳有限公司

  因企业经营转型和工业园区升级改造需要,甲方收购乙方位于江阴市利港街道润华路1号的土地和地面建筑物及附属物,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1、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意向框架协议,本协议项下的乙方土地和地面建筑物及附属物情况,以及拆迁补偿金额等拆迁补偿事宜,以最终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确定的内容为准。

  2、拆迁补偿安置的原则为:此次拆迁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3、拆迁补偿款的计算依据为:由甲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临港开发区拆迁补偿标准出具评估报告,临港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对评估报告进行审计,以审计认定的拆迁补偿价格作为双方确定拆迁补偿款的依据。根据评估显示拆迁补偿款约为1.6亿元。

  4、拆迁补偿款的支付:在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指定“江阴市春申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申公司)支付第一期拆迁补偿款3000万元给乙方;2021年12月31日前,精细钢绳基本完成设备拆除和搬迁、处理好屋顶用于太阳能发电的租赁问题后,春申公司支付精细钢绳剩余拆迁补偿款约1.3亿元,专款用于偿还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的贷款。在光大银行解除抵押后,注销不动产权登记证。

  5、在2021年12月25日之前,甲乙双方未能就拆迁补偿事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乙方应于2022年1月10日前,退还春申公司支付的第一期拆迁补偿款,并按年息5%承担使用期利息。

  6、本框架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产业结构,同时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减少负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集中力量向环保产业转型发展,以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土地收储事项还需与各相关方磋商相关细节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拆迁补偿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1-085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昇集团”)通知,泓昇集团股东周江先生、邓峰先生、缪勤女士、黄翔先生、林炳兴先生(以下简称“协议各方”)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自此,协议各方成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周江先生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出资额8,091万元,占泓昇集团注册资本的53.94%,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各方持有法尔胜权益情况

  泓昇集团股东周江先生、邓峰先生、缪勤女士、黄翔先生、林炳兴先生分别持有泓昇集团股权比例为28%、17%、5.03%、3.41%、0.5%。泓昇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28.82%。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主要内容

  1、本着诚实互信、互相尊重,共同努力,权责共享原则,上述股东同意在对泓昇集团的营运、管理中,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

  2、在泓昇集团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时,上述股东所出席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应事先沟通,对会议的商议事项先行商议,取得一致意见,并在召开的相关会议上,按下述规定采取一致行动。即:

  在泓昇集团召开的股东会上,对相关事项的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投票应指向同一意见,保持一致行动。

  在泓昇集团召开的董事会上,上述股东推举或担任的董事应保持一致行动,对表决事项采取同一意见。

  在泓昇集团召开的监事会上,上述股东推举或担任的监事应保持一致行动,对表决事项采取同一意见。

  3、如需股东直接向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提案或提出商议、决议事项,上述股东应事先沟通,对提案、事项内容取得一致,并共同向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

  4、上述股东人员如有缺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时,应该委托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代为出席并投票或表达意见,该投票和意见应和上述股东中其他股东的投票和意见一致。

  5、本协议有效期内,若本协议项下股东全部转让其持有的泓昇集团的全部股权导致其失去股东身份,则自被转让股权的交割日起,本协议对其不再有约束;对本协议其他各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6、本协议由上述股东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如各方一致同意,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协议的期限。

  7、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和修改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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