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姝威:亟须消除独立董事充当“花瓶”的土壤和生态环境

刘姝威:亟须消除独立董事充当“花瓶”的土壤和生态环境
2021年12月01日 19:12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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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刘姝威:亟须消除独立董事充当“花瓶”的土壤和生态环境

  “董监高责任保险对独立董事有一定的保护作用。”12月1日下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刘姝威在微信朋友圈发文,对董监高责任险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刘姝威指出,目前我们亟须消除独立董事充当“花瓶”的土壤和生态环境,因为这对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都是危险的。

  在刘姝威看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康美”,600518)判决的标志性意义正在于此。

  “在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监管制度下,我国会形成一个称职的独立董事队伍,在上市公司治理和监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刘姝威进一步表示,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的质量也会成为投资者评价风险的一个指标。

  董责险,其实是属于责任险业务的细分险种,指的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过错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将它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读不懂就签字,读懂就该担责”“花瓶独董”……近日,被称为“中国集体诉讼第一案”的*ST康美证券纠纷案一审宣判后引发市场强烈关注,其中的独董角色则显得更为抢眼。在康美案一审判决中,5名兼职独立董事被判应承担5%或10%的连带比例,对应金额高达1.23亿元或2.46亿元,远超其任职期间在康美所获的薪酬。

  这五名独立董事多为大学教授,并不参与康美药业日常经营管理,每年在康美药业担任独董获得的薪酬为十万元左右。不过,身为独董,虽然不参与造假,但“未勤勉尽责、存在较大过失且已签字,应承担责任”,被法院酌情判令承担连带责任。

  在不少人看来,独董这一职务似乎是“挂名拿钱不干活”的差事,但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以及康美案的宣判,这一职务的任职风险正不断加大。据澎湃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11月12日至11月30日,至少有43个A股独董辞职。

  在康美案之前,新《证券法》已经自2020年3月起实施,随之也使得不少A股企业提升了自身的风险认知和防控意识,纷纷选择采购董责险。不过,董责险的投保率依然较低。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和2021年1-10月分别有逾170家和180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了其全新采购董责险的计划。截至2021年10月底,在全国4300家左右A股上市公司中已有超过650家投保董责险,投保率仅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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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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