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1年11月29日 05:5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110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12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人数为12名,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迎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许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2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审议本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

  许强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2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2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2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2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2022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2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2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2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许强先生个人简历

  许强,男,1974年3月出生,英语专业本科。曾任职宁波东港大酒店营销经理、LG公司宁波办高级销售经理、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橡塑事业部总经理、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等,现任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许强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5,787,257股。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111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银行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2、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为25亿元,该额度在2022年度内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投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额度。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2022年度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资金用于投资理财产品,以期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为25亿元,该额度在2022年度内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投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额度。

  3、投资方式

  3.1、结构性存款;

  3.2、银行发行的底层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同业拆借、货币基金、国债等在内的理财产品;

  3.3、银行发行的投资于境内市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并不限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资产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3.4、国债逆回购。

  4、投资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投资短期理财产品,单笔投资的期限不超过1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日常运营之外的存量资金进行投资。

  二、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本次投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投资主要为短期理财产品,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管控措施如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管理能力强、投资经验丰富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受托方。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即时通报公司审计反馈部、公司总裁和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采取管控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对于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采取管控措施如下: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

  (2)相关工作人员须对投资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有关信息。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将剩余存量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投资理财产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112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22年度,公司拟在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时对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100.93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55.7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45.15亿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2021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公司2022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预计额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上述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1、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被担保方获得担保额度;

  2、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3、获调剂方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

  远大物产成立于1999年9月9日,注册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金莹商住2号楼营业房102室,法定代表人为史迎春,经营范围:其他危险化学品:乙苯、甲醇、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1,4-二甲苯、1,3-二甲苯、1,2-二甲苯、2-丁酮、丙酮、苯乙烯[稳定的]、苯酚、苯的批发、零售(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金属材料、木材、矿产品、建筑装潢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产品、针织品原料及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品、初级农产品、铁矿、燃料油、贵金属、工艺美术品的批发、零售;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批发、零售;实业投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远大物产注册资本为9亿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远大物产2020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5,860,283万元,利润总额14,029万元,净利润4,937万元;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21,503万元,负债总额383,02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9,70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69,436万元),净资产238,474万元,或有事项24,089万元(远大物产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远大物产2021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5,839,802万元,利润总额33,337万元,净利润27,124万元;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741,407万元,负债总额505,76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2,42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85,974万元),净资产235,643万元,或有事项48,596万元(远大物产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远大物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景)

  浙江新景成立于2006年12月6日,注册地点为宁波开发区金融贸易大楼22层B1号房,法定代表人为夏祥敏,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艺术品进出口;药品进出口;出版物批发;食品经营;酒类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橡胶制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林业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矿石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浙江新景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远大物产持有其100%股权。

  浙江新景2020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389,241万元,利润总额3,329万元,净利润3,078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0,464万元,负债总额86,80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21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6,153万元),净资产13,662万元,无或有事项。浙江新景2021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263,062万元,利润总额1,125万元,净利润842万元;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32,678万元,负债总额118,17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9,25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8,173万元),净资产14,505万元,或有事项14,061万元(浙江新景为远大物产提供担保余额)。

  浙江新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大)

  宁波远大成立于2000年3月27日,注册地点为宁波保税区商务大厦1229室,法定代表人为许朝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林业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宁波远大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远大物产持有其90%股权、浙江新景持有其10%股权。

  宁波远大2020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356,081万元,利润总额-20,934万元,净利润-15,723万元;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7,829万元,负债总额19,70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9,706万元),净资产18,123万元,无或有事项。宁波远大2021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547,904万元,利润总额3,427万元,净利润2,571万元;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74,719万元,负债总额54,02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4,025万元),净资产20,694万元,无或有事项。

  宁波远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能化)

  远大能化成立于2015年4月20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26幢105-2室,法定代表人为许朝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大能化注册资本为1.2亿元,远大物产持有其70%股权,许朝阳持有其23%股权,蔡华杰持有其6.5%股权,朱利芳持有其0.5%股权。

  远大能化2020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2,379,408万元,利润总额17,080万元,净利润12,731万元;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0,722万元,负债总额97,06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01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1,865万元),净资产33,653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能化2021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2,642,944万元,利润总额13,053万元,净利润9,785万元;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77,854万元,负债总额141,61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3,30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1,615万元),净资产36,238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能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远大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橡胶)

  远大橡胶成立于2016年8月1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扬帆路515号15-1,法定代表人为王立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轮胎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棉花收购;棉、麻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作物种植;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轮胎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大橡胶注册资本5,000万元,远大物产持有其70%股权,宁波衍合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0%股权。宁波衍合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股东为王立群持有66.67%股权。

  经审计,远大橡胶202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69,924万元,利润总额3,236万元,净利润2,415万元;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7,652万元,负债总额27,22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6,839万元),净资产10,431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橡胶2021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230,298万元,利润总额4,439万元,净利润3,329万元;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41,369万元,负债总额27,61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2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7,610万元),净资产13,760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橡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生水)

  远大生水成立于2012年1月20日,注册地点为宁波高新区江南路673号西楼317室,法定代表人为许斌,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金属材料、冶金炉料、矿产品、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金银及饰品初级农产品、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项目经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再生资源销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大生水注册资本为1亿元,远大物产持有其85%股权,许斌持有其15%股权。

  远大生水2020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1,310,026万元,利润总额3,823万元,净利润2,858万元;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2,174万元,负债总额49,76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56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9,301万元),净资产52,406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生水2021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1,544,958万元,利润总额5,924万元,净利润4,443万元;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25,144万元,负债总额68,29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8,295万元),净资产56,849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生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远大生科植物保护(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植保)

  远大植保成立于2016年11月14日,注册地点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双)26B-2室,法定代表人为姜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肥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远大植保的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远大植保2020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0元,利润总额2.78万元,净利润2.78万元;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34.59万元,负债总额0.1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0.19万元),净资产334.40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植保2021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0元,利润总额-122.53万元,净利润-122.53万元;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48,942.19万元,负债总额30,530.3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9,790.3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739.95万元),净资产18,411.87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植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远大生态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生态)

  远大生态成立于2017年6月2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76号B幢1层303室,法定代表人为姜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饲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肥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远大生态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远大植保持有其100%股权。

  远大生态自设立以来未开展业务。

  远大生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远大油脂(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东莞)

  远大东莞成立于2009年2月10日,注册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文武涌路5号,法定代表人为戴志勇,经营范围: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农、林、牧产品批发(不含稻谷、小麦、玉米批发);食品批发(不含烟草制品批发);食品零售(不含烟草制品零售);贸易代理;其他专业咨询;包装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远大东莞注册资本为34,171.2134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远大东莞2020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65,954万元,利润总额278万元,净利润278万元;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703万元,负债总额10,82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828万元),净资产7,875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东莞2021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109,471万元,利润总额1,714万元,净利润1,714万元;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49,646万元,负债总额40,05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0,006万元),净资产9,588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东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Grand Resources Group (Singapore)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远大)

  新加坡远大成立于2016年8月11日,注册地点为1 Raffles Place,#13-63,One Raffles Place, Singapore 048616,董事为许强、SUKUMARAN SHASHANK、LIONEL KOH JIN KIAT,经营范围:大宗商品进出口业务。新加坡远大注册资本为7,300万美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新加坡远大 2020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148,278万元,利润总额-807万元,净利润-878万元;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459万元,负债总额1,49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99万元),净资产46,960万元,无或有事项。新加坡远大2021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119,726万元,利润总额922万元,净利润939万元;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55,792万元,负债总额8,1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138万元),净资产47,654万元,无或有事项。

  新加坡远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远大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粮油)

  远大粮油成立于2011年8月26日,注册地点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8号24层,法定代表人为周立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金属材料、冶金材料、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银饰品的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大粮油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远大物产持有其74%股权,许斌持有其10%股权、陈斌持有其4%股权、李朝阳持有其4%股权、程博持有其4%股权、周立平持有其4%股权。

  远大粮油2020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438,122万元,利润总额8,567万元,净利润6,415万元;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5,967万元,负债总额44,43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0,982万元),净资产11,528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粮油2021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323,496万元,利润总额2,851万元,净利润2,138万元;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44,138万元,负债总额32,16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2,164万元),净资产11,974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粮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担保预计额度是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远大物产、宁波远大、浙江新景、远大能化、远大橡胶、远大生水、远大粮油、远大东莞、新加坡远大、远大植保、远大生态的高管任免和经营决策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的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远大能化、远大橡胶、远大生水、远大粮油的少数股东分别以其持有的远大能化、远大橡胶、远大生水、远大粮油的少数股权为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约合826,624.46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89,4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7,224.4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3.10%。

  上述担保数据中,银行授信类担保余额为676,624.46万元,非银行授信类担保(为子公司申请交割库担保)余额为150,000万元。

  2022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9,3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2.29%。

  2、本次担保后,远大控股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后,远大控股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114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方、乙方)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系各方就收购广东鸿信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信、目标公司、丙方)股权及增资达成的初步意向,公司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结果作进一步研判,能否最终实施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及增资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及增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3、公司将根据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及增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与维港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港亚太、甲方)、广东鸿信、江门市新会区燕和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框架协议,拟以17,300万元收购维港亚太持有的广东鸿信70.6122%股权,并以11,500万元向广东鸿信增资,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80%股权。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各方将按框架协议确定的内容开展工作,推进公司及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且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及增资的条件全部具备的基础之上,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件,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维港亚太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10,000.00港元

  经营范围:贸易及生产食品原料及食品产品

  股权结构:TRUE BLISS HOLDING LIMITED 持有100%股权

  维港亚太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维港亚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资产介绍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鸿信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500万港元

  设立时间:2006年5月16日

  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创利来工业区中心路17号

  法定代表人:江仲文

  股东及持股比例:维港亚太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江仲文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食用油脂制品【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食用动物油脂(牛油、羊油、家禽油),食品添加剂,糕点,调味品,乳制品,冷冻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平面设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鸿信是专业生产食用油脂制品、食用馅料的外资企业,拥有三条丹麦进口的人造奶油/起酥油的生产线、精炼及酯化生产线和馅料生产线,拥有各类产品150种以上,涵盖人造奶油、饼干专用油、蛋糕专用油、无水酥油、冰品专用油、玛雅琳、液态酥油、精制牛油、馅料等,能满足各种烘焙品的需要。广东鸿信高度重视食用油脂产品和生产工艺的研发创新,拥有研发团队共22人,并与国内知名大学联合研发,在江门、无锡分别设立研发中心。广东鸿信共有16件专利,包括发明授权专利3件,发明在审专利1件,实用新型授权专利12件,先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广东省工程技术中心荣誉。

  广东鸿信拥有阿黛尔系列、邦博系列、鸿信系列三个产品品牌,实现了对食用油脂产品的全覆盖,经过多年经营,积累了达利园、盼盼、麦吉食品、稻香村等一批知名客户资源,销售网络覆盖全国。

  (二)广东鸿信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方和交易标的:

  甲方:维港亚太有限公司

  乙方: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广东鸿信食品有限公司

  丁方:江门市新会区燕和油脂有限公司

  公司拟以17,300万元收购甲方持有的丙方70.6122%股权,并向丙方增资11,500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丙方80%的股权。

  (二)交易先决条件

  1、基准日审计报告审定的目标公司营业收入和归母扣非净利润均不低于甲方披露金额的90%。

  2、乙方对目标公司、标的业务的尽职调查未发现与甲方和丁方披露信息之间存在重大偏差或影响交易的重大问题,且前述各事项均不存在实际和/或潜在的不合法、不合规事项,目标公司可持续合法合规经营无实质性障碍。

  3、甲方、丁方及目标公司配合乙方及其顾问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审计和评估的基准日为2021年10月31日(以下简称“基准日”)。甲方、丁方及目标公司已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乙方的要求完成整改或作出承诺,否则,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共管账户解除手续,并将诚意金退还乙方。

  4、甲方、丁方和目标公司在本框架协议、正式协议项下所做出的所有陈述、承诺与保证真实、准确和完整,甲方和目标公司未有违反任何陈述、承诺与保证。

  (三)标的股权作价基础

  作价基础:目标公司作价基础含2019年、2020年、2021年1-10月财务报表中列示的目标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未分配利润,现有及在研技术等全部有形及无形资产,全部产品当前和未来均可合法销售,资产合法、完整和可持续运营。同时综合考虑目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标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丁方资产列表所列的各项资产及相应资质证照、专利、供应链、客户渠道等权益,标的业务评估值(不含无法评估的权益)不低于标的业务转让对价的85%。

  (四)交易对价

  1、交易对价:基于以上作价基础,目标公司100%股权预估值为245,000,000元,交易对价为:甲方以173,000,000元(以下称“股权款”)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70.6122%的股权;乙方以115,000,000元(以下称“增资款”)向目标公司单方增资,用于收购标的业务及补充目标公司经营资金。上述交易完成后,乙方合计持有目标公司80%的股权。乙方同意目标公司截止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中的70,000,000元归甲方享有,甲方有权在交割日后8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或分次取得上述分红。

  2、标的业务转让对价:丁方向目标公司新设子公司转让其名下标的业务,标的业务含税对价为45,000,000元。

  3、交易对价调整因素

  截至2021年10月31日:

  3.1目标公司营运资金应当不低于基准日前12个月平均水平,不足部分由甲方向目标公司补足(以下称“补足额”);企业赊销、赊购信用期与披露政策一致,甲方保证目标公司的应收款项按约定的账期收回或及时收回。

  3.2甲方保证目标公司在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不低于披露账面金额的97%,否则,乙方有权从交易对价中按照如下公式直接扣减。

  扣减额=(披露账面金额*97%-基准日审定净资产)*80%

  3.3基准日至交割日及交割日以后期间,如目标公司出现发生在基准日之前、但基准日审计报告中未列明或未足额计提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滞纳金/罚款/罚金、或有债务等(统称“未披露债务”),和/或目标公司的资产与基准日审计报告、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相比,存在非自然损耗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非正常经营损失等(统称“资产价值贬损”,但不包括由于市场价格波动所导致的目标公司资产价值降低的情形)情形。乙方有权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及资产价值贬损金额从未支付的交易对价中扣减或要求甲方返还,同时甲方、目标公司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4如基准日审计报告审定的目标公司2019、2020年和2021年1-10月归母扣非净利润低于披露归母扣非净利润,股转转让对价在以下公式基础上调整。

  业绩偏离率 = 1–(2019年审定净利润÷披露净利润×1/3+2020年审定净利润÷披露净利润×1/3+2021年1~10月审定净利润÷披露净利润×1/3)

  业绩偏离率小于1的情况下,目标公司调整后估值 = 245,000,000元×(1-目标公司业绩偏离率×50%)

  如按照上述条款对目标公司进行估值调整的情况下,乙方将同步对股转款金额进行调整,增资款金额不变,并保持增资后持股比例为80%。

  如涉及上述补足额、扣减额及股转款调整的,乙方应通知甲方,并明确相应金额。

  如上述补足额、扣减额及股转款调整金额合计大于800万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按照合计800万元要求甲方补足、扣减和/或对股转款调整并继续执行本协议。若乙方主张按照补足额、扣减额及股转款调整合计大于800万的,则需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解除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交易对价支付

  1、甲方、丁方和目标公司应持续满足(或被豁免)本框架协议及正式协议之交易先决条件及下列各期相应付款条件,乙方按照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交易对价。

  1.1本框架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或实际控制人)和乙方以乙方名义在丙方所在地开立共管账户或托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乙方向共管账户中存入3,000,000元作为本次交易的诚意金,随后甲方、丙方和丁方配合乙方对目标公司和标的业务开展生产技术、研发产品、运营、财务(税务)、法务等全面尽职调查。

  1.2本框架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所有先决条件达成,各方签署正式协议或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行使转换权并书面通知相对方直接交易,且乙方取得所需的内外部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款10,000,000元作为定金;乙方向共管账户中存入股权款163,000,000元。

  1.3甲方应于乙方向共管账户中存入全额股权款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章程备案、人员变更,并向乙方移交目标公司印鉴和经营管理权,乙方完成对目标公司的交割审计。前述股权转让交割事宜完成后的当天(交割日),甲方配合乙方由共管账户向甲方支付股转款163,000,000元。

  1.4目标公司完成关于乙方增资认缴的工商变更,目标公司通过其新设子公司完成对标的业务的收购,新设子公司取得资质证照并可以正常运营。前述事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目标公司实缴增资款57,400,000元。

  1.5增资款缴付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目标公司实缴增资款57,600,000元。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的,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丙方和/或丁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履行目标公司股权或标的业务交接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付股权转让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的,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付股权转让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2、交易双方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涉及的所有税费和中介费,其中股转款涉及的税费乙方有权依法代扣代缴。

  3、完成本次交易三年后,甲方可根据届时目标公司经营状况在经过双方内外部审批程序同意后的前提下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20%剩余股权,转让价格届时双方商定,原则上不低于本次交易的估值的绝对金额。

  (六)特别约定

  1、本框架协议签署日起至正式转让及增资协议签署之日止,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甲方、丙方及其代理人或代表甲方、丙方行事的其他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方就与本框架协议所述的交易相同、类似的事项(包括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业务外包、资产处置及目标公司产品权益对外合作等)进行接触、讨论、协商、洽谈或签署任何协议或安排(如已开始商谈或进行的应立即终止)且不得签署任何有关此方面的协议、备忘录等书面文件,否则视为甲方和丙方违约。甲方及丙方违反本条约定致使本交易无法进行,除全额退还共管账户中的全部款项3,000,000元之外,需额外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0,000元。

  2、如无合法原因,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40,000,000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2年进入油脂贸易领域,积累了多年的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建立了对油脂产业链的深刻认知和上下游赋能能力。2021年1-10月,公司经营的油脂产品主要包括棕榈油、豆油、菜粕、豆粕等品种,贸易额约50.7亿元,贸易量约71.4万吨,上下游客户400余个,包括中粮集团、益海嘉里、达利食品、徐福记、TK 集团(孟加拉)、Riya(印度)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近年来,公司确立了向贸产一体化高科技企业转型的战略目标,向油脂领域进行产业化转型升级。依托长期以来积累的经验、资源和能力,实施纵向一体化,打造全球化布局的油脂全产业链模式。2019年,公司收购了远大油脂(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油脂),布局棕榈油仓储和加工精炼业务,正式开启了公司食用油脂产业化道路。远大油脂是中国华南地区的大型食用油脂储备企业之一,总可存储量为17.7万立方,具备强大的食用油脂仓储中转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健康、优质的系列食用油脂产品。2021年,远大油脂获批成为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指定交割仓库,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广东鸿信是一家专业生产食用油脂制品、食用馅料的外资企业。食品专用油脂也称特种油脂,在烘焙领域应用范围广、应用量大、不可替代性强,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渠道和服务壁垒。华安证券研究报告显示,我国烘焙产品零售市场快速成长,增速常年保持10%以上,2020年市场规模接近2,400亿元。烘焙产品正朝着符合当代人健康化、代餐化的需求方向发展,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年轻一代消费习惯的养成,烘焙产品市场仍有较大发展空间。特种油脂是烘焙产品必不可少的原料之一,具有毛利高、增速快的特点,目前在烘焙领域的市场规模约为340亿元,预计未来将随着烘焙产品市场的发展保持快速增长。

  特种油脂产业位于油脂产业链下游,其原料如棕榈油、豆油等是公司油脂事业部的主营产品,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较高的协同价值。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利用自身贸易团队优势,通过原材料产地直采等措施,帮助广东鸿信更好地进行采购价格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减少盈利的波动性,增强盈利的稳定性。同时,公司油脂事业部将与广东鸿信的销售团队进行联合营销,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深入拓展油脂产业链下游端,提高整体利润率水平,并依托烘焙市场的高成长性带动公司油脂产业的快速成长,推动油脂贸工领域创新及可持续发展。

  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将贸易与产业、高科技深度融合的大型贸产一体化的综合型企业,以生态农业、油脂和贸易作为公司三大核心战略发展领域。公司将积极利用相关贸易业务优势,充分调动全球优质资源,持续深化产业链整合与发展。在油脂领域,公司将执行上中下游垂直整合、同步发展的策略,产业链上游端通过多元化合作方式,把握上游原产地油料资源;中游端继续致力于提高境内、境外的贸易和仓储业务规模,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商业影响力,同时进一步提高现有资产的油脂精炼加工技术水平,加强技术创新,提升整体加工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下游端加强研发队伍建设,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丰富产品组合,更好地适应当前消费升级对高科技含量油脂产品的高端需求,积极拓展全球终端市场。公司将通过上述举措形成原材料、仓储、精炼加工、终端产品为一体的垂直产业链体系,不断推进国际化进程,致力于向国际一流的综合型高端油脂产业迈进。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签署框架协议系各方就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及增资事项的初步意向,公司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结果作进一步研判,能否实施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及增资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及增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

  ■

  2、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持股变化

  2.1持有公司股份87,16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13%)的股东连云港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详见2021年8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截至2021年11月28日,连云港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19,900股。

  2.2持有公司股份5,787,2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371%)的副总裁许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4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43%)。详见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截至2021年11月28日,许强先生本次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事项外,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113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2022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黑色、有色金属、能源化工类、天然橡胶、农产品、外汇等。

  2、投资金额:保证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14.5亿元,合约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135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生态农业、油脂、贸易三大领域,大宗商品贸易是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该业务的经营主体为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中国经济实施供给侧改革以来,大宗商品的供应与需求格局发生较大的变化,市场波动剧烈,贸易商依靠上下游供应链信息不对称、时间及空间差异、供应商资源和客户渠道来赚取购销价差的粗放经营时代已经终结。目前,各种大宗商品衍生品纷纷在期货交易平台、远期现货电子交易平台出现,期货作为现货价格发现工具的功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公司子公司得以通过使用金融衍生品工具进行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

  公司子公司主要经营塑料、液体化工、天然橡胶、黑色、有色金属、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该类商品受市场供求、地缘政治、气候季节、利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作用,价格波动频繁。贸易商作为上下游出货和进货的渠道,在供应链上的角色经常发生变化,在价格波动过程中会面临船期变化、上下游供需平衡等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现货购销敞口风险。因此,公司子公司有必要通过研判相关大宗商品的市场行情,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管理现货购销裸露头寸,同时抓住期、现货两个市场价格波动获取利润。

  公司子公司经营的部分商品涉及进出口业务,外汇市场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波动频繁,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业绩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子公司有必要基于外汇资产、负债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做好利汇率管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子公司2022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保证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14.5亿元,合约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135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子公司2022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的主要方式:商品期货交易、商品期权交易、远期外汇交易。

  商品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实物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商品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某种特定实物商品或商品期货的权利。对以上合约的买卖叫做商品期货交易或商品期权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是指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在将来某个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汇率、币种、金额、期限办理两种可自由兑换货币间的兑换。

  (五)投资品种

  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的主要品种:黑色(螺纹钢、热卷板、铁矿石、不锈钢、焦炭、焦煤、动力煤)、有色金属(白银、黄金、铝、铜、铅、锌、镍、锡)、能源化工类(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甲醇、乙二醇、沥青、精对苯二甲酸、苯乙烯、纯苯、原油、燃料油、石脑油、汽油)、天然橡胶、农产品(玉米、大豆、棕榈油、豆油、菜籽油、菜籽粕、豆粕、白糖、水稻、小麦、棉花、鲜鸡蛋、苹果、纸桨、棉纱、红枣、玉米淀粉、瘦肉猪)、外汇(美元、日元、澳元、欧元)等。

  (六)投资市场

  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的主要市场: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能源交易所、华西村商品交易中心、纽约商业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纽约IC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伦敦洲际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东京商品交易所、马来西亚衍生品交易所等;远期外汇交易主要通过资信良好的银行完成。

  (七)主要条款

  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主要在上述期货市场中交易,少量为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商品期权场外交易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条款如下:

  1、合约期限

  期货交易所期货、期权合约期限一般为一年,场外期权合约期限可自行约定,一般以一到三个月之内的短期为主。

  2、合约金额

  商品期货、期权每手合约金额在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3、交易对手

  场内交易无特定交易对手,场外交易交易对手为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或有资质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4、交易杠杆倍数

  根据交易所保证金比率不同,单个期货合约杠杆倍数在2倍-20倍之间。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2021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2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衍生品投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衍生品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主要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期货等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

  期货等衍生品交易按照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信用风险

  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大宗商品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子公司期货等衍生品交易上的损失。

  4、操作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

  期货等衍生品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6、法律风险

  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作为交易通道。

  公司子公司各业务单元需要开立期货账户时,由业务单元填写申请上报业务单元总经理审批,并报运营管理中心备案。如果选取的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金小于1亿元人民币或需要开通场内期权交易权限,还须经总裁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合同签订和开立账户事宜。

  2、建立衍生品业务管理流程。

  公司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有严格的业务管理流程,主要从交易的账户开立、岗位设置、申请审批、操作执行、资金划拨、风险监控、会计核算等几个主流程来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

  3、建立止盈止损机制。

  公司子公司有严格的止盈止损机制,对衍生品交易的总头寸及最大回撤比例进行设定。各业务单元的交易员可在权限额度范围内进行衍生品的建仓、平仓、交割等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一旦亏损超出权限额度的一定比例,则会被要求平仓,如果交易员不及时平仓,则公司子公司将根据风险预警信息强制平仓。

  4、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子公司在进行衍生品交易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严于交易所的认定标准对所有的期货交易账户进行实控关联,一旦发现某一合约的单边持仓接近交易所的持仓上限规定,立即要求业务部门做平仓处理,并通过分品种授权交易的方式来避免自成交。

  四、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确认和计量衍生品投资产生的各项损益和公允价值,并予以列示和披露。具体核算原则如下:

  公司的套期包括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

  (一)套期会计

  公司在套期开始时,以书面形式对套期关系进行指定,包括记录: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以及风险管理目标以及套期策略;被套期项目性质及其数量;套期工具性质及其数量;被套期风险性质及其认定;套期类型(公允价值套期或现金流量套期);对套期有效性的评估,包括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经济关系、套期比率、套期无效性来源的分析;开始指定套期关系的日期等。此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或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套期有效性要求时,将对现有的套期关系进行评估,以确定套期关系是否应该终止,或者是否应调整指定的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数量,从而维持满足套期有效性要求的套期比率(即“再平衡”)。

  如因风险管理目标的变化,公司不能再指定既定的套期关系;或者套期工具被平仓或到期交割;或者被套期项目风险敞口消失;或者考虑再平衡后(如适用),套期关系不再满足套期会计的应用条件的,则套期关系终止。

  1、公允价值套期

  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具是对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被套期项目为存货的,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将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确定承诺的,被套期项目在套期关系指定后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并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

  套期关系终止时,被套期项目为存货的,公司在该存货实现销售时,将该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转出并计入销售成本;被套期项目为采购商品的确定承诺的,公司在确认相关存货时,将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转出并计入存货初始成本;被套期项目为销售商品的确定承诺的,公司在该销售实现时,将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转出并计入销售收入。

  2、现金流量套期

  对于现金流量套期,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或者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对于不属于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是一项损失,且该损失全部或部分预计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在预计不能弥补时,将预计不能弥补的部分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包括对作为净投资的一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货币性项目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全部或部分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相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的套期会计应用条件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会计准则所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衍生品价值。公司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当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则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在相关假设中,公司选择的市场参与者须同时具备:

  1、市场参与者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市场参与者熟悉情况,能够根据可取得的信息对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具备合理的认识;

  3、市场参与者应当有能力并自愿进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公司对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是第一层次,即: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对远期外汇采用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即直接(即价格)或间接(即从价格推导出)地使用除第一层次中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报价之外的可观察输入值。当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时,公司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主要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和市场可比公司模型等;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无风险利率、基准利率、汇率、信用点差、流动性溢价、缺乏流动性折价等。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子公司在衍生品投资方面,已建立了相对比较完整的控制流程和体系,可能的投资损失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行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子公司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

  3、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

  综上所述,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子公司2022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可行性分析报告。

  4、专项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115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12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12月17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1年12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5楼15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提案1.00、2022年度投资理财产品。

  提案2.00、子公司2022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提案3.00、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

  提案4.00、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提案5.00、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强。

  2、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八次、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7日、11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2022年度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关于子公司2022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等公告。

  3、提案3.00、提案4.00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提案5.00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

  5、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16日9: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4楼1415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卫,电话:0518-85153595、85153567,传真:0518-85150105。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通知。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6”,投票简称为“远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2.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补选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1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1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2、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对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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