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80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刊登在2021年11月1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6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三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9日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
(八)会议记录人员:张妍女士
(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46,04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79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46,04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79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67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67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黄文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
表决结果:黄文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传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
表决结果:王传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黄华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
表决结果:黄华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张 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
表决结果:张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黄文谦先生、王传忠先生、黄华兵先生、张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会超过公司董事的二分之一。
议案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陈三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
表决结果:陈三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 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
表决结果:张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谢会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
表决结果:谢会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陈三联先生、张凯先生、谢会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朱智盈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
表决结果:朱智盈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李海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
表决结果:李海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朱智盈女士、李海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4.00《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议案5.00《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5.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结果:
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议案5.02发行方式
总表决结果:
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议案5.03发行对象
总表决结果:
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议案5.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结果:
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议案5.05发行数量
总表决结果:
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议案5.06认购方式
总表决结果:
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议案5.07限售期
总表决结果:
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议案5.08上市地点
总表决结果:
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议案5.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结果:
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议案5.10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结果:
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议案5.11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总表决结果:
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议案6.00《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议案7.00《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议案8.00《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议案9.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议案10.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议案11.00《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6,0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8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1年11月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黄文谦先生
非独立董事:黄文谦先生、王传忠先生、黄华兵先生、张妍女士
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张凯先生、谢会丽女士
以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以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均已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且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下: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黄文谦先生、王传忠先生、张凯先生组成,其中黄文谦先生为主任委员。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张凯先生、黄文谦先生、谢会丽女士组成,其中张凯先生为主任委员。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谢会丽女士、陈三联先生、张妍女士组成,其中谢会丽女士为主任委员,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陈三联先生、张凯先生、黄华兵先生组成,其中陈三联先生为主任委员。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朱智盈女士
非职工代表监事:朱智盈女士、李海明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林少平女士
以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以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三、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聘任情况
1、总经理(总裁):黄华兵先生
2、副总经理(副总裁):顾劲松先生、余庆竹先生、方炯先生、鲍红伟先生、陈智园女士、张妍女士
3、财务总监:陈智园女士
4、董事会秘书:张妍女士
张妍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8179003
传真:0571-88179010-8000
邮箱:zhangyan@viewshine.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
邮政编码:310015
5、证券事务代表:汪建文先生
汪建文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8179003
传真:0571-88179010-8000
邮箱:wangjianwen@viewshine.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
邮政编码:310015
6、内审负责人:赵彦华女士
张妍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有关材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审查无异议。
汪建文先生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鉴于汪建文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方可履职。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范慧群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2、因任期届满,陈程程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3、因任期届满,李祖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4、因任期届满,池佳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慧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3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30%,李祖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34%。其他离任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票。范慧群女士、李祖光先生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高监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其所做出的相关承诺进行股份管理。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范慧群女士、陈程程女士、李祖光先生、池佳磊先生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黄文谦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曾就职于浙江省经济技术发展公司,担任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威星仪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浙江威星智能计量仪表研究所所长、理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文谦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28,790,650股,占总股本21.7524%;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传忠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入职中国燃气集团,曾历任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兼任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董事、范县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城市燃气会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传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华兵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于1996年参加工作,长期任职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荆州分公司个险部主管;中国人寿总公司个险部核心项目组成员;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副处长、直属销售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中国人寿阜成门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业务总监。曾获中国人寿湖北荆州分公司先进工作者、特殊贡献奖,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先进工作者、中国人寿总公司“优秀管理干部”、中国人寿营销 20 年“功勋奖”、中国人寿“全国劳动模范”、中国金融系统“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现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中燃荣威能源设备(杭州)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威星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威星计量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威刻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星达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缥缈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吾爱易达物联网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睿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华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占总股本0.604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妍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曾任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杭州威星计量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威星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威刻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65%;通过贵州丰盈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3,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7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简历
陈三联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至1986年7月在浙江省司法厅从事律师管理工作;1986年7月至2001年12月在《律师与法制》杂志社历任编辑、编辑部主任、副主编;2001年12月入职浙江省律师协会,历任对外联络部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同时兼任浙商中拓股份有限公司、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三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三联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凯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7年6月起在中国计量大学从事流体计量及能源计量相关方面的教学及科研工作,现任教授及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副处长。2012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主持国家重点研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6项,获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等专利10余项,出版专著3部,发表论文40余篇,完成各种企业研究项目总计60多项,在流量计量仪表研制、智慧管网研究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际经验。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凯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谢会丽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注册会计师。1999年8月至2000年8月在杭州无线电六厂从事企业管理工作;2003年4月起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从事财务会计方面的教学工作,现任副教授、会计系系主任;同时兼任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鼎龙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思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多年来一直从事会计理论、企业控制权及公司治理相关研究,主持与参与多项省部级课题,曾获浙江省教育系统“三育人”先进个人等荣誉。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会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谢会丽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监事简历
朱智盈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年11月进入本公司营销中心工作,先后担任营销中心商务部经理、营销中心运营中心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2018年1月至今担任营销中心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智盈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50股,占总股本0.001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海明先生,1972年出生。陕西省蒲城县人,中级会计师。1996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物资会计专业,1996年7月至1998年11月任西安交大开元集团开元微电子科技公司会计,1998年12月至2002年1月任西安瑞友实业公司财务主管,2002年2月至2004年9月任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财务部经理,2004年9月至2009年6月任深圳市神州通物流有限公司总部财务中心结算管理部经理。2009年6月入职中国燃气集团,先后历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片区综合财务管理经理、总部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总部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总部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燃气集团总部审计监察部总经理。现兼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海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林少平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商务中心负责人,2012年3月进入公司,先后在营销中心、财务部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少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00股,占总股本0.001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简历
黄华兵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于1996年参加工作,长期任职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荆州分公司个险部主管;中国人寿总公司个险部核心项目组成员;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副处长、直属销售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中国人寿阜成门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业务总监。曾获中国人寿湖北荆州分公司先进工作者、特殊贡献奖,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先进工作者、中国人寿总公司“优秀管理干部”、中国人寿营销 20 年“功勋奖”、中国人寿“全国劳动模范”、中国金融系统“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现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中燃荣威能源设备(杭州)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威星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威星计量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威刻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星达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缥缈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吾爱易达物联网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睿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华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占总股本0.604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顾劲松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中共党员。主要经历如下:1990年7月至1992年7月担任湖州市镇西中学教师;1992年7月至1996年12月担任浙江丝得莉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主管;1996年12月至2003年10月担任浙江京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3月至2005年9月担任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05年10月至2013年2月担任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中心高级经理。2013年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担任公司供应链总监。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制造中心总经理,中燃荣威能源设备(杭州)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劲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33%;通过贵州丰盈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8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余庆竹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担任新加坡金味集团驻杭州办事处市场推广员。2000年9月进入公司,历任产线员工、维修车间主管、售后服务专员、售后主管、销售经理、销售副总监、营销中心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营销中心总经理,杭州星达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庆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方炯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软件设计师职称,中共党员。2003年至2008年担任浙大中自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8年至2011年担任杭州优稳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间担任公司总工程师、研发中心副总监。2017年11 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3%;通过贵州丰盈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7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鲍红伟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在浙江创维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担任系统架构师,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2015年7月至2017年10月期间担任公司系统总监,分管系统中心工作。2017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2018年12月至今担任杭州缥缈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杭州缥缈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鲍红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智园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中共党员。2002年3月至2010年9月担任天健会计师经理;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担任水利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财务副处长;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担任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杭州威星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智园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9,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28%;通过贵州丰盈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4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妍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曾任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杭州威星计量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威星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威刻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65%;通过贵州丰盈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3,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7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妍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汪建文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中共党员。2011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职于宁波泰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职于杭州沃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2016年1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会计核算经理。现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建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鉴于汪建文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方可履职。
赵彦华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主要经历如下:曾担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杭州达峰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浙江威星仪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技术工程部经理、研发管理部经理,浙江威星智能计量仪表研究所理事,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质量管理部总经理、内审负责人。现任公司内审负责人,浙江威星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彦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8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会议由朱智盈女士主持。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同意选举朱智盈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83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会议由黄文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同意选举黄文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董事会选举董事会成员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1、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黄文谦先生、王传忠先生、张凯先生组成,其中黄文谦先生为主任委员。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张凯先生、黄文谦先生、谢会丽女士组成,其中张凯先生为主任委员。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谢会丽女士、陈三联先生、张妍女士组成,其中谢会丽女士为主任委员,是会计专业人士。
4、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陈三联先生、张凯先生、黄华兵先生组成,其中陈三联先生为主任委员。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治理的实际要求,董事会同意聘任下列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等职务,具体如下:
1、聘任黄华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
2、聘任顾劲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余庆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方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鲍红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陈智园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张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3、聘任汪建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4、聘任赵彦华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的讨论与分析,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的事项,通过对前述人员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及公司提名、聘任程序进行了相关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提名、任命前述管理人员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前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和行业知识、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该聘任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华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聘任顾劲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余庆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方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鲍红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陈智园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张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汪建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赵彦华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
独立董事:陈三联、张凯、谢会丽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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