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11月27日 01:09 证券日报

原标题: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清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会议决议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董事会逐项审议本方案项下的具体事项,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王英喆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除王英喆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王英喆先生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王英喆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含),即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16%。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与王英喆先生系父子关系,属一致行动人。王英喆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除王英喆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把握市场机遇并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对前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发行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21-06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06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362号)。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1-06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06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概述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在苏州市相城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匠王电气(苏州)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主管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结果为准,以下简称“匠王电气”),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拟投资设立的匠王电气的基本信息如下:

  ①公司名称:匠王电气(苏州)有限公司

  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机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助动车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家用电器研发;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③注册地点:苏州市相城区

  ④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⑥股权结构:八方股份持股100%

  (以上注册信息最终以主管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3、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实施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明晰组织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资金1,000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0.43%,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匠王电气成立后,可能存在因行业政策变动、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同时对公司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动态,不断提高产品竞争力以适应市场需求,持续强化管理能力,促进匠王电气稳健经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1-071)。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3日

  至2021年12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5、7-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清华先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材料

  1、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现场登记。

  2、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二)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8日9:00-17:00

  (三)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21年12月8日17:00),信函或传真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因出席产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2、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进入会场前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公司安排出示“苏康码”、接受体温检测、进行参会登记等相关工作。

  3、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玥

  邮政编码:215125

  电  话:0512-87171278

  传  真:0512-87171278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金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会议决议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监事会逐项审议本方案项下的具体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王英喆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除王英喆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王英喆先生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王英喆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含),即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16%。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与王英喆先生系父子关系,属一致行动人。王英喆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除王英喆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把握市场机遇并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对前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发行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21-06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06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362号)。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1-06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06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判断,不构成对盈利情况的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1年11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00万股,募集资金为12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该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为准;

  4、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是402,294,845.76元、372,517,595.77元,假设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在2020年度的基础上按照持平、涨跌10%、涨跌20%分别测算,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外其他可能导致2021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不考虑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盈利情况的判断,亦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测算不代表公司2021年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注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注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条—净资产收益和每股收益率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相关收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详见《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六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相关内容。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为保护股东利益,公司承诺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加强成本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从而增加销售规模和公司业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健全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公司已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计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公司及各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741号《关于核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43.4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320.00万元,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费、承销费不含税金额合计4,823.4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125,496.6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123,758.02万元,其他发行费用1,738.5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5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79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9年11月5日,募集资金初始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11月5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新支行以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3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万宏源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该账户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本项目承诺投入金额35,000万元已全部投入,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工作。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5个项目为:电踏车专用电机及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电驱动系统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境外市场营销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2021年3月10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苏州工业园区变更为位于苏州相城区的苏州工业园区-相城区合作经济开发区。本次变更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调整的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架构、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本公司除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其他项目仍处于实施阶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13,002.81万元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384.54万元。此外,公司仍有11,618.27万元为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根据2019年12月26日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可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在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38,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总收益3,717.73万元,其中理财产品收益3,166.83万元,利息收入550.9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电驱动系统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境外市场营销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于并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整体业绩中。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电踏车专用电机及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暂未完工,未产生收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77,015.91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0,397.64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本金及利息转入自有资金账户36,010.29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利息1,010.29 万元+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1,618.27万元=77,015.91万元);截至2021年9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3,060.3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汇入金额125,496.60万元-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0,397.64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本金及利息转入自有资金账户36,010.29 万元-累计支付发行费用1,746.04 万元-期末未到期的理财产品38,000.00万元+利息收益及理财产品累计收益3,717,73万元=23,060.36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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