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1号 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作为经营收款

明年3月1号 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作为经营收款
2021年11月24日 16:53 市场资讯

  条码支付最严监管来袭!2021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对银行卡收单和条码支付终端做出相应管理要求。

  其实早在6月份征求意见稿中,已经点出了POS收单“一机一户”加强管理的相关内容。本次正式文件更多的是对条码支付终端管理的一些补充。

  新规主要补充内容:

  1、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

  2、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

  3、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限制个人码远程收款

  此条主要是针对近几年频发的“跑分”、“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未来个人收款码将限制远程收款功能,可能变成动态收款码,不再具备打印功能。

  若部分特殊类商户确实有远程非面对面需求,可申请特约商户收款码,由收单机构进行谨慎审核,添加白名单,并且会严格把控交易限额、规模、二维码使用次数等。

  个人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

  个人与商户从来都是两个群体,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一直存在不受监管的问题。

  其一,特约商户码一般都有费率,而个人码没有费率,这对线下收单阵营的巨头们并不公平。

  其二,微信支付宝设置提现费率,因此导致大量资金一直在两大支付巨头内部流转。

  其三,个人码并不计入商户经营资金,因此税务方面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

  另外,这可能是对聚合支付服务商的利好消息,未来个人码都将替换为特约商户码。

  分类管理 区分个人与商户

  自二维码面世以来,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便一直是收款的两大巨头产品。但显而易见的是,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一直游离于商户入网规范之外,不受监管。

  正规线下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信息都会上报银联,而线上个人码却并未将信息上报。随着支付监管的不断加强,严格区分个人/商户收款码势在必行。

  文件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同时央行文件也对清算协会和各收单机构的责任进行了更明确的划分和管理,未来在新规实行的过程中,会由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共同开展。

  新规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支付监管以及商户入网管理,能够很大程度的规避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同时,个人收款码监管的变动,对特约商户收款码的市场推动具有积极意义。整体来说,挺好。

  (小钱包众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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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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