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147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147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11月25日 02:41 证券时报

原标题: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147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上午1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

  (八)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九)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36,036,1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34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6人,代表6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9,868,6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73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6,167,4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604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2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8,723,3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6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吴丹惠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期货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1,379,2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5%;反对4,655,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66,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61%;反对4,655,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3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2,493,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5%;反对3,536,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8%;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180,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81%;反对3,536,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0%;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646,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1,38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3%;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33,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6%;反对1,3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7%;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107,9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09%;反对3,670,1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052,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0%;反对3,670,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五)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融资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且以信用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741,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80%;反对63,223,3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44%;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428,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228%;反对63,223,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324%;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2、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业务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2,450,6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0%;反对3,584,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9%;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137,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1%;反对3,584,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3、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982,9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38%;反对63,051,5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6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70,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748%;反对63,051,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242%;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吴丹惠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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