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光一独董拒绝辞职 有助于投资者维权
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正当独董辞职如潮般涌现之际,ST光一(300356)却出现了一位“不愿辞职的逆行”独董。据悉,在董事会审议控股股东提请罢免独立董事的议案时,该公司独董周卫东却提出反对意见,称控股股东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期间提出罢免独立董事,涉嫌滥用股权优势排除异己,掩盖其已发生和或将继续发生的侵占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从事投资者维权的证券诉讼律师杨泉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ST光一及其大股东具体的违法违规事实,在2021年4月27日收盘时持有光一科技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通过微信falv365咨询或者自行起诉,要求上市公司及证监会认定的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面临投资者赔偿之际,众多独董唯恐避之不及,而ST光一的董立董事能坚守职责,保持必要独立性,并剑指控股股东涉嫌掩盖其已发生和或将继续发生的侵占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颇为难得,有助于投资者维权。”杨泉军律师表示。
针对独董辞职潮现象,近日有媒体刊文称,独董制度是为了维持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公司决策与执行之间、上市公司利益与大股东利益之间相互独立,确保公司不被“内部人”控制及中小股东利益不被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成为真正的公众公司,而不是“老板的公司”、“老总的公司”。因此,可以考虑适当扩大独董权力,特别是赋予其审查上市公司关键信息的权力。这既可提高独董服务上市公司的能力,又可以降低独董工作的风险。”
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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