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刚过 网络主播雪梨、林珊珊 被追缴近亿税款

双11刚过 网络主播雪梨、林珊珊 被追缴近亿税款
2021年11月23日 03:53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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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11刚过 网络主播雪梨、林珊珊 被追缴近亿税款

  作者: 王海 吕倩

  [ 商务部数据显示,仅2020年上半年,全国电商直播就超过1000万场,相当于每天有5万多场直播。 ]

  双11购物节刚过完,一些电商主播的税款就出了问题。

  1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披露,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前期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雪梨)、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对其依法开展了全面深入税务稽查。

  经查,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加强文娱领域人员税收管理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朱宸慧、林珊珊下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依法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实际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此前已在9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通知称,将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着力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的税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实施税收管理工作。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学位行业导师汪蔚青表示,此次明星税收征收方式的变化,与很多行业以及底层逻辑发生变化有关。以往,明星只是上电视、做代言,但现在越来越多的明星开始走入直播带货这个新兴的行业。显然,收入高了,关于税收的关注度也提高了。这些新兴的消费模式的出现,带来行业间的交融,税收变化就成了必然。目前,一般公司采用的是查账征收,而一些规模较小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则会采用核定征收。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徐琛皓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直播网红逃税漏税涉及税务筹划的问题。“税务筹划”也称“纳税筹划”,是指在现行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范畴内,纳税人对自身的涉税活动进行预先计划和安排。“税务筹划”要求进行税务筹划前,纳税人需要对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进行全面的评估,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对自身的涉税活动进行安排和筹划,因而“税收筹划”的基本特点为合法性、客观性和计划性。

  汪蔚青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常见的避税方式即通过交易将企业从税赋高的地方转移至税赋低的地方,其实现方式包括企业注册地的选择、注册企业类型的选择、注册企业所属行业的选择、谁来作为投资人与出资人进而获得收益的选择等。

  在合法范围内进行避税属于“合理避税”,因此区分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非常重要。汪蔚青称,发生偷税漏税行为时一定会增加相应的企业结构或企业交易,那么就需要对这些“增加项”进行合理性的核查,比如“如果不是出于避税的目的,是否有增加这些结构与交易的必要性?”如果没有,那么就说明该人士或该企业注册了并未发生真实业务的独资企业,进而说明这笔交易本身就存在问题。

  除了注册公司或挂靠MCN机构的直播带货网红外,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目前在直播平台上更多的,是选择独立运营的个人主播,多位短视频网红在其个人简介项上注明——“谢绝MCN邀请,独立运营”。那么针对该部分带货网红,该如何进行税务监管呢?

  徐琛皓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从关系链来看,个人主播、直播平台、购物者三方之间,实际已经构成了雇佣劳务关系——主播在平台进行售卖,消费者进行购物,最终主播从平台获取打赏或购物款项。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将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另在4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汪蔚青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相关政策的出台强化了直播平台经营者的义务,即对那些既没有经营主体,又无挂靠机构的主播个人,平台需践行谁扣缴谁核查的义务。这也意味着,除了注册公司的“大主播”,独立运营的个人主播也需严格遵照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直播主播账号数量过亿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品牌商家之所以愿意加入直播的行列,主要是由于直播带货模式容易吸引用户的注意力,进而沉淀粉丝。然而,网红主播直播带货真的是拉动销量的“灵丹妙药”吗?其实,热闹的直播带货背后是头部网红的超大流量与多数网红有限的带货能力,以及行业尚存的不规范因素。

  商务部数据显示,仅2020年上半年,全国电商直播就超过1000万场,相当于每天有5万多场直播。

  电商直播产业链核心由流量端和供应链端构成,其中流量端主要包括直播平台(淘宝直播、快手、抖音)、MCN及主播,负责获取用户流量;供应链端包括主要电商平台(淘宝、京东、拼多多)、上游供应链(品牌方、经销商、工厂),负责导流后全套的运营。

  连接在流量端、供应链端之间的是卖出货物后产生的佣金。目前,直播/短视频电商主流的佣金分配方式以CPS(以实际销售产品数量来换算广告刊登金额)为主。

  在利益划分比例上,以淘宝直播为例,如果商家请网红主播带货,一般会被抽取20%~40%的佣金。以佣金为基础,阿里妈妈会抽取10%的技术服务费,淘宝作为内容平台会抽取30%,网红主播分成60%。

  《2020年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我国直播主播账号达1.3亿个,多数主播月收入3000~5000元。

  在难以调动消费者购买欲望的情况下,部分MCN机构、主播开始用刷单来粉饰功绩。一位在杭州从事服装行业的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如果商家把表面GMV跟实际到账金额进行比较,两者的差异率有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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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茂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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