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2021年11月23日 03:07 证券时报

原标题: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临2021-076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能源”)持有公司股份89,934,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1%。本次股份质押后,铜川能源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3,407,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近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铜川能源通知,获悉铜川能源将其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质押情况

  2021年11月19日,铜川能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3,407,2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26.0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质押给了珠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横琴润创”)。具体情况如下:

  ■

  二、铜川能源持股及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铜川能源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表注:表中股东的质押及未质押股份不存在限售股份及冻结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铜川能源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临2021-077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1、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020年年度,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能源”或“公司”)存在通过贸易预付款的方式向前大股东铜川海越发展有限公司、现大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能源”)及其附属企业和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企业支付资金占用款的情形,总占用发生额72.80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偿还64.81亿元,尚有7.99亿元关联方资金占用款未退回,该款项由铜川能源承诺通过现金回填的方式解决。

  自2020年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报出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企业通过签订贸易采购合同方式,共支付资金10.02亿元;结合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与关联方和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企业尚未偿还的余额7.99亿元,合计18.01亿元。本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2021年4月28日及2021年4月29日,收到上海昶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回款1.50亿元,收到浙江自贸区信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回款1.98亿元。截至2021年4月29日,尚未偿还余额14.53亿元。

  2、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2021年5月6日,公司因存在通过贸易预付款的方式向前大股东、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企业支付资金占用款的情形,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越能源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海越能源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二、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2021年6月26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公司分别收到铜川能源现金还款5000万元、1亿元、3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临2021-060、临2021-068),资金占用尚未偿还余额为12.73亿元。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积极督促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偿还相关款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铜川能源再次通过现金的形式偿还2亿元,资金占用尚未偿还余额为10.73亿元。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正积极与股东沟通,督促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解决资金占用的问题并完成整改。公司将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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