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11月20日 05:4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 953 弄 322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唐晔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荇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 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小雨 丁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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