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62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蓝天燃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蓝天燃气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事后自查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的疏忽,将《蓝天燃气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中“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2”表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有误;将《蓝天燃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上传错误版本至上交所信息披露系统,造成信息披露有误,现予重新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蓝天燃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更正后)》《蓝天燃气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更正后)》,敬请投资者查阅。对于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63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持有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天燃气”)股票243,4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质押后,蓝天集团累计质押数量为104,129,231股,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42.78%,占公司总股本的22.50%。
● 截止本报告日,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33,400,000股。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国喜、李效萱、扶廷明、陈启勇、张先梅、王继光、李建未质押公司股份。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数量为137,529,231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6.64%,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9.72%。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接到蓝天集团通知,蓝天集团将4,636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并于2021年11月18日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质押起始日为质押合同签署日期,质押到期日为主合同到期日期,质押到期日具体以实际解除质押登记日期为准。
2.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64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省豫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南燃气”)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拟为豫南燃气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此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本报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为豫南燃气提供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豫南燃气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豫南燃气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此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自由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杨帆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销售;燃气工程安装与维修;燃气具及其配件销售与维修;燃气业务咨询与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豫南燃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豫南燃气,豫南燃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豫南燃气有足够的偿债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公司为豫南燃气担保是为了支持豫南燃气发展,不存在资源转移及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为豫南燃气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此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豫南燃气担保是为了支持豫南燃气发展,不存在资源转移及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0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8,00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3%、9.7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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