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7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提前终止协议及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11月18日于指定媒体披露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提前终止协议暨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为方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本次交易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联泰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水务”)拟签订《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提前终止协议》,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港区管委”)应向岳阳水务支付回购补偿款总额为17,992.59万元,该回购补偿款构成和确定情况如下:
(一)补偿项目总投资13,561.49万元(包括一期项目提标改造)。
1、根据岳阳水务与新港区管委签订的《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的相关约定,在新港区管委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时,新港区管委应支付岳阳水务已投资本项目的累计金额。
2、依据2020年6月17日岳阳市人民政府《有关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资产回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岳府阅[2020]42号),明确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回购问题,按原厂区投资和提标投资(以市审计局结论为准)纳入资产回购范畴。
3、岳阳水务总投资送审金额为13,891.54万元。2021年6月7日,岳阳市审计局出具了《岳阳市审计局关于临港污水处理厂回购总补偿款审核意见》(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审核意见》明确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含一期提标改造)总投资为13,561.49万元,核减330.06万元。
(二)预期利润补偿为4,021.56万元(包括一期项目提标改造)。
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新港区管委应支付岳阳水务在本项目预计利润损失的款额。岳阳市审计局《审核意见》建议由新港区管委根据相关情况谈判处理,并明确预期利润补偿包括一期项目利润补偿和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利润补偿两部分。
1、一期项目利润补偿有两种计算方法:
(1)根据当初公司投标时提交《投标文件》的财务分析表中剩余24年(即最后24年)特许经营期期间的预计所得税后利润,按4.65%折现,累计金额为2,131.67万元。
(2)根据剩余24年特许经营期期间的预计所得税前利润,按4.65%折现,累计金额为2,801.57万元。
2、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利润一次性补偿923.17万元。
依据上述意见,新港区管委就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利润补偿问题与岳阳水务进行了多轮谈判。经双方协商一致,最终确认项目预计利润补偿金额为4,021.56万元:
1、一期项目按照剩余24年特许经营期间的预计所得税前利润折现的累计值2,801.57万元予以补偿;
2、截止2021年5月31日,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审计预期利润补偿金额923.17万元;
3、2021年6月1日—2021月12月31日(预计的实际移交日)期间,按照市审计局审计意见确定的计算方式,应增加补偿金额296.82万元(具体增加金额应根据实际移交日按实计算)。
上述利润补偿款应征缴的所得税由岳阳水务负责依法缴纳。
(三)零星固定资产采购费补偿为18.65万元。
(四)缴纳税费补偿390.88万元。上述(一)、(二)和(三)项补偿款小计17,601.71万元(暂定),对应应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共计390.88万元(增值税及其附加为381.88万元,印花税9.00万元)。缴纳税费补偿款为暂定金额,最终据实予以多退少补。
二、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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