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126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14:30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5日以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非独立董事蔡荣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蔡荣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赵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选举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蔡荣军(主任委员)、马敬仁、蔡元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张汉斌(主任委员)、马敬仁、陈俊发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蔡元庆(主任委员)、蔡荣军、张汉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陈俊发(主任委员)、赵伟、蔡元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郭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曾兆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蔡高校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杨依明先生、李应平先生、杨晓波先生、姚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亮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候国文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公司有完善的还款计划,有能力偿还其借款,并解除相应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蔡荣军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汕头大学;2002年至今供职于公司,2002年至2004年9月任公司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董事长。
蔡荣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1,259,162股,持股比例为0.65%,通过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30,424,488股,持股比例为10.13%,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351,683,65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10.78%。蔡荣军先生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蔡高校先生系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蔡荣军先生于2019年12月因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等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1次,除上述纪律处分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蔡荣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蔡荣军先生系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在推进公司战略管理、创新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关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已进行整改,提名蔡荣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基于上述情况,为保持公司的业务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提名蔡荣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赵伟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轻工大学;2005年3月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光电事业部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7年11月担任公司监事,2017年11月至2020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赵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03,693股,持股比例为0.019%;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伟先生于2021年7月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等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1次,除上述处纪律处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赵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蔡高校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广东商学院。2002至2004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蔡高校先生通过裕高(中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84,251,960股,持股比例为8.7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蔡荣军先生系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蔡高校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丽辉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北江汉石油学院。2007年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CTP事业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担任公司深圳基地总裁;2014年8月起先后担任公司品质中心副总裁、副总经理、CCM影像事业群总裁、Delta影像事业群总裁;现任精密光学事业群总裁。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黄丽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62,752股,持股比例为0.069%,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关赛新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触摸屏事业部研发中心副总裁,2014年起担任公司生物识别事业群总裁。2017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关赛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9,900股,持股比例为0.007%,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敬仁先生,中国国籍,1955年生,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大学毕业,1985年7月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1994年9月调到深圳大学任教至今。曾任吉林大学政治学系副系主任、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等。现任深圳大学养老服务中心研究员、深圳红心养老产业研究院院长,珠海科技学院教授,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欧菲光外部董事。兼任全国考委公共管理类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行政区划与区域规划促进会行政管理与体制改革专委会主任、广东省行政管理学会学术顾问等。2017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马敬仁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蔡元庆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日本广岛大学法学专业。曾于1991年-1993年担任山东省济南市税务局税务专管员,于2001年至今担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师,2007年晋升法学教授。现任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元庆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汉斌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境外会员。曾任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调查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评估专家、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及第五届理事。现任深圳铭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督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创新科技委员会专家、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家及深圳市专家人才联合会发起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宏信悦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深圳麦科田生物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汉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俊发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1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维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所长助理、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北京道泽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中共深圳市资产评估行业委员会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监事会主任。2017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俊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依明先生,香港永久居留权居民,1972年出生,管理学硕士,美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1年9月至2016年5月担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9年4月历任北京紫光展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依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瑞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以来先后任职于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悦海盈和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郭瑞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兆豪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湖北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会计师。2012年10月至2018年8月担任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裁。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担任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时担任Double Power Technology Inc.财务负责人。2019年7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曾兆豪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曾兆豪先生于2021年7月27日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等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1次。除上述处纪律处分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应平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2013年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南昌总经办副总经理、集团助理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2020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应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晓波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至今供职于公司,曾任CCM影像事业群副总经理,2018年起任集团品质委员会主任兼影像事业群品保部副总裁,2021年10月起兼管人力资源部工作。2020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晓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0,000股,持股比例为0.003%,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飞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职于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2017年3月加入公司,曾担任公司事业部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现担任公司副总裁。
姚飞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亮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年7月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证券部高级经理、总监,现担任证券部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周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候国文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南昌大学;2011年11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运营中心经理、资材部总监及审计总监。
候国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127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下午15: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15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罗勇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推选罗勇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日止,简历附后。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罗勇辉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汕头大学;2005年9月起至今供职于公司,曾先后担任公司IR事业部负责人,苏州厂厂长,触摸屏事业部负责人,采购部副总经理,采委会主任,2014年11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稽查部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罗勇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3,800股,持股比例为0.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罗勇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12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和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罗勇辉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负责人(简历见附件)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名单如下: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蔡荣军先生(董事长)、赵伟先生(副董事长)、蔡高校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马敬仁先生;
2、独立董事:蔡元庆先生、张汉斌先生、陈俊发先生。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1、战略委员会委员:蔡荣军先生、马敬仁先生、蔡元庆先生,其中蔡荣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蔡元庆先生、蔡荣军先生、张汉斌先生,其中蔡元庆先生为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汉斌先生、马敬仁先生、陈俊发先生,其中张汉斌先生为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委员:陈俊发先生、赵伟先生、蔡元庆先生,其中陈俊发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1、职工代表监事:罗勇辉先生(监事会主席);
2、非职工代表监事:海江先生、林红平先生。
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情况
1、总经理:赵伟先生;
2、副总经理:蔡高校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杨依明先生、李应平先生、杨晓波先生、姚飞先生;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郭瑞先生;
4、财务总监:曾兆豪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周亮先生;
6、内审负责人:候国文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3、传真号码:0755-27545688
4、电子邮箱:ir@ofilm.com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蔡荣军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汕头大学;2002年至今供职于公司,2002年至2004年9月任公司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董事长。
蔡荣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1,259,162股,持股比例为0.65%,通过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30,424,488股,持股比例为10.13%,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351,683,65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10.78%。蔡荣军先生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蔡高校先生系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蔡荣军先生于2019年12月因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等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1次,除上述纪律处分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蔡荣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蔡荣军先生系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在推进公司战略管理、创新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关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已进行整改,提名蔡荣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基于上述情况,为保持公司的业务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提名蔡荣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赵伟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轻工大学;2005年3月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光电事业部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7年11月担任公司监事,2017年11月至2020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赵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03,693股,持股比例为0.019%;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伟先生于2021年7月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等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1次,除上述处纪律处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赵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蔡高校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广东商学院。2002至2004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蔡高校先生通过裕高(中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84,251,960股,持股比例为8.7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蔡荣军先生系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蔡高校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丽辉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北江汉石油学院。2007年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CTP事业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担任公司深圳基地总裁;2014年8月起先后担任公司品质中心副总裁、副总经理、CCM影像事业群总裁、Delta影像事业群总裁;现任精密光学事业群总裁。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黄丽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62,752股,持股比例为0.069%,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关赛新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触摸屏事业部研发中心副总裁,2014年起担任公司生物识别事业群总裁。2017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关赛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9,900股,持股比例为0.007%,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敬仁先生,中国国籍,1955年生,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大学毕业,1985年7月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1994年9月调到深圳大学任教至今。曾任吉林大学政治学系副系主任、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等。现任深圳大学养老服务中心研究员、深圳红心养老产业研究院院长,珠海科技学院教授,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欧菲光外部董事。兼任全国考委公共管理类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行政区划与区域规划促进会行政管理与体制改革专委会主任、广东省行政管理学会学术顾问等。2017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马敬仁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蔡元庆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日本广岛大学法学专业。曾于1991年-1993年担任山东省济南市税务局税务专管员,于2001年至今担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师,2007年晋升法学教授。现任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元庆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汉斌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境外会员。曾任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调查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评估专家、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及第五届理事。现任深圳铭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督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创新科技委员会专家、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家及深圳市专家人才联合会发起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宏信悦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深圳麦科田生物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汉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俊发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1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维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所长助理、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北京道泽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中共深圳市资产评估行业委员会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监事会主任。2017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俊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勇辉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汕头大学;2005年9月起至今供职于公司,曾先后担任公司IR事业部负责人,苏州厂厂长,触摸屏事业部负责人,采购部副总经理,采委会主任,2014年11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稽查部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罗勇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3,800股,持股比例为0.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罗勇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海江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2010年11月起至今供职于公司,先后担任市场中心副总裁、触控事业群总裁。2018年11月起至今担任智能汽车事业群总裁。2017年11月起任公司监事。
海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7,500股,持股比例为0.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海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红平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2013年9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法务部经理、总监及副总经理;现任法务部和合规部负责人、合规委员会负责人。2021年3月起任公司监事。
林红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00股,持股比例为0.0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林红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依明先生,香港永久居留权居民,1972年出生,管理学硕士,美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1年9月至2016年5月担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9年4月历任北京紫光展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依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瑞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以来先后任职于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悦海盈和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郭瑞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兆豪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湖北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会计师。2012年10月至2018年8月担任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裁。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担任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时担任Double Power Technology Inc.财务负责人。2019年7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曾兆豪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曾兆豪先生于2021年7月27日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等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1次。除上述处纪律处分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应平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2013年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南昌总经办副总经理、集团助理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2020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应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晓波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至今供职于公司,曾任CCM影像事业群副总经理,2018年起任集团品质委员会主任兼影像事业群品保部副总裁,2021年10月起兼管人力资源部工作。2020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晓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0,000股,持股比例为0.003%,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飞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职于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2017年3月加入公司,曾担任公司事业部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现担任公司副总裁。
姚飞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亮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年7月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证券部高级经理、总监,现担任证券部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周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候国文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南昌大学;2011年11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运营中心经理、资材部总监及审计总监。
候国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129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江西芯恒创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芯恒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芯恒创半导体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MA39AN5U5T
4、成立日期:2020年09月16日
5、注册资本:22,020.63万元
6、注册地址: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花园街道化工大道1号(原六国化工厂址)园区内
7、法定代表人:郭锋
8、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持有江西芯恒创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
二、本次注销子公司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结合江西芯恒创实际经营情况,为精简组织结构,持续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和业务结构,降低运营成本,故注销江西芯恒创,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三、本次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宜完成后,江西芯恒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注销子公司事宜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安排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上述注销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及各类材料,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就上述注销事项中的未决事项做出决定,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手续。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清算及注销登记的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130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授信及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等值美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五年,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本项授信额度由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物进行担保。
2、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
3、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其中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江西欧迈斯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江西欧迈斯微电子有限公司和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由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江西欧迈斯微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通过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本项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额度由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5、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其中对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授信议案决议为“本次议案决议通过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该授信额度由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对于上述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中的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追加天津欧菲光电有限公司的土地厂房作为抵押担保,其余要素维持不变。
二、公司及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2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凤归路3号2栋一层至五层;
法定代表人:赵伟;
注册资本:3,262,263,437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网络、光通讯零部件及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数据:
■
2、江西欧迈斯微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西欧迈斯微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3月31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北大道699号;
法定代表人:关赛新;
注册资本:2,512,756,80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生物识别技术及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欧迈斯微电子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数据:
■
3、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1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法定代表人:赵伟;
注册资本:2,299,770,00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学玻璃、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数据:
■
4、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6日;
注册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海江;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纳米材料研发、销售服务及相关设备的研究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机电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车联网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汽车电子产品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数据:
■
三、董事会意见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上述授信担保议案,上述议案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的资金需求,补充配套流动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扩大贸易融资等低成本融资产品份额;有利于公司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公司有完善的还款计划,有能力偿还其借款,并解除相应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零。
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情况列示如下(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
■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该项《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13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2月6日14:30召开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30日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楼7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相关证券媒体上刊登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式
1.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5:30-17:30)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
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公司证券部。
3. 会议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4. 会议联系传真:0755-27545688
5. 会议联系邮箱:ir@ofilm.com
6. 联系人:周亮毕冉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456;
2. 投票简称:欧菲投票;
3.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提案,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6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
1.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不做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 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处签字。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