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11月11日 00:54 证券日报

原标题: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自 2021年10月28日至 2021年11月10日,王晓明先生、张引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598,8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416%。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晓明先生、张引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蓝山投资有限公司、王柳琳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8,569,193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9.5742%。

  2021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王晓明先生、张引生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东减持比例累积超过1%的通知,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的《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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