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1-061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30%。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9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6.0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11月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2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于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申请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安排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1-062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年11月3日下午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忠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3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9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6.0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11月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2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于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申请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安排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3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