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及土地征收的进展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及土地征收的进展公告
2021年11月02日 05:4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及土地征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根据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渝中府征发〔2015〕33号”文件要求,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建公司”)持有的重庆市渝中区金银湾177号地块被列为旧城改造项目,该地块拟被征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由重庆市渝中区房屋征收中心根据有关规定,收回七建公司上述地块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的“临2021-080”号公告。

  10月29日,七建公司与征收部门签订了《重庆市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书》,征收金额共计42,658,012.89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二、货币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征收部门):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乙方(被征收人):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所涉房屋坐落于渝中区金银湾177号5—11幢,协议涉及的房屋征收面积为2,811.61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和非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2.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协议中乙方获得被征收房屋补偿费和相关奖励费共计42,658,012.89元。

  3.征收补偿款的支付: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腾空交房,甲方在乙方交房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征收房屋补偿费和相关奖励费。

  4.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未按约定条款支付乙方相关款项,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每日按应支付费用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没有按约定的时间腾空交房,甲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奖励费用,同时,甲方依据本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协议生效: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6.争议解决: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及履约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该征收补偿款尚未收回,七建公司将按照征收协议约定,积极推进后续工作。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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