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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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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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初至本报告期利润表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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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初至本报告期现金流量表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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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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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01元/股,不超过49,875,311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2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01月0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00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0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005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主板和中小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回复。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及修订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2月19日,公司按照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2021年2月19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005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回复,于2021年5月21日按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2021年5月22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亚太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已召开初审会讨论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将于近期提交发审委会议审核,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一步说明并做好发审委会议的准备工作,发审委会议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收到告知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提出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要求对涉及事项进行说明和回复。于2021年6月22日按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2021年6月23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1年7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17日,公司根据证监会要求按时披露了公司及中介机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重大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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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事项
2010年4月20日,亚太工贸对亚太实业承诺:
1、“你公司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计提减值准备7000万元并追溯调整后2009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3000万元。鉴于该公司在原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时期正常经营已停止多日,无法向你公司提供正确及时的财务数据,你公司正在通过有关手段向相关人员追查,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预计可收回3000万元。经我公司董事会商议决定:积极协助你公司向有关责任人追讨属于你公司的相关资产;如日后确实无法追回时,协助你公司处置该项投资,并保证对你公司追偿、变现处理后达不到3000万元的差额部分,由我公司以现金或资产的形式,全额补偿给你公司。”
2、“你公司持有内蒙古通辽市无形资产(通辽市珠日河牧场乌尼格分场,面积:9,288,975.50平方米),截止2009年12月31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余额为12,780,401.68元。在原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时期已无法提供任何经济利益流入,你公司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认为未来如果需要处置上述资产预计可收回的金额可覆盖上述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我公司作为你公司主要股东,经公司董事会商议决定:积极协助你公司处置该项资产;如在变现处理后,达不到12,780,401.68元的差额部分,由我公司以现金或资产的形式,全额补偿给你公司。”
2017年10月23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相关规定,亚太工贸将履行承诺的期限予以明确,将上述两项承诺履约截止时间确定为2021年10月15日。若亚太工贸无法或预计无法在履约日期到期前完成前述承诺的履行,将分别以现金3000万元、12,780,401.68元或等价资产替代前述承诺补偿给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或等价资产的补偿工作应当于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
2021年9月26日,控股股东亚太工贸及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与公司签订了《债权抵偿协议》,协议约定,亚太工贸自愿以持有对亚太实业的42,780,401.68元债权补偿给亚太实业,以履行对亚太实业蓝景丽家及通辽土地的承诺事项。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至此,控股股东对公司的上述承诺履行完毕。
3、关于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事项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市公司”)于2018年9月4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108破申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2月14日指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破11号公告,大市公司债权人应当于2019年3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截至目前,大市公司破产程序尚未终结,破产财产尚未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关于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规定,现阶段申报债权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公司因与满志通、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北京小井顺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井公司”)、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景丽家”或“明光公司”)之间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京0108民初9382号民事判决,故公司欲向大市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根据(2021)京0108民初9382号民事判决确认的事实,亚太公司于2007年8月31日向明光公司增资的3000万元,经明光公司验资后于2007年9月7日由明光公司转至北京中际巨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亚太公司于2007年10月22日向明光公司增资的7000万元,经明光公司验资后于2007年10月24日由明光公司转至大市公司。鉴于大市公司当时为亚太公司大股东,大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振涛为亚太公司总经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据此认定上述投资款转出行为构成抽逃出资,从而确认明光公司作出的关于解除亚太公司作为明光公司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有效。
公司基于以上事实,指派专人配合律师整理材料,已于2021年8月2日向大市公司管理人寄出债权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本金70,000,000元,申报债权利息47,083,886.83元,申报金额合计117,083,886.83元。公司将密切关注大市公司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尽早确认债权,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
目前,大市公司破产相关方案尚未出台,公司债权金额尚未认定,该事项对公司后期利润影响尚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大市公司破产案件进展情况及公司债权申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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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马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伟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乔昕爱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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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马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伟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乔昕爱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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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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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的租赁业务,本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进行必要调整。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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