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陆宝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童跃芳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分析
单位:元
2、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分析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分析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陆宝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珏 会计机构负责人:邵月琴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陆宝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珏 会计机构负责人:邵月琴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在租赁期开始日,除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短期租赁是指不包含购买选择权且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前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未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追溯调整法处理。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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