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0月26日 03:21 证券时报

原标题: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5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2、利润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骏鹏通信和骏鹏智能100%股权的议案》, 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议案。本次交易公司以人民币55,000万元的价格向福建嘉瀚新能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瀚控股”、“收购方”)出售所持有的骏鹏通信和骏鹏智能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骏鹏通信和骏鹏智能100%股权的公告》。截止2021年8月2日,公司收到收购方嘉瀚控股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5,000万元,公司也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交易已完成。

  2、2021年1-9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同智机电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直接投入募集资金 6,928.96万元。

  截至 2021年9月 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1,269.73万元(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 5,652.88 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4,000.00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652.88万元。

  3、2021年9月2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公司对于2020年9月收到的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5日变更公司名称为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用于支付货款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8,415万元到期无法兑付事项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票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兑付该票据,案件已受理。本次应收商业汇票8,415万元已经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已无亏损影响,如收回商业汇票承兑金额,将增加当期的利润。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敏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张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敏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因只有短期租赁业务,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故不需调整期初余额。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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