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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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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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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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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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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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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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黄明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传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玉胜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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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黄明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传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玉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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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黄明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传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玉胜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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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29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报废处置部分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超过使用寿命或者技术落后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进行报废处置,该部分资产账面原值2,531.59万元,账面价值271.83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报废处置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30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监事会第六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报废处置部分资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报废处置部分资产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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