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年10月26日 03:21 证券时报

原标题: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117版)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1: 深圳市宝盈量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下沙社区滨河路9289号下沙村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3703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2: 聚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2021年10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宝盈量化

  ■

  (2)深圳聚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及持股情况

  宝盈量化为前海粤资控股股东,持有前海粤资100%股权,与前海粤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前海粤资实际控制人周玉宝与深圳聚惠2021年8月12日前的实际控制人周玉琼系姐妹关系,前海粤资及深圳聚惠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九款的一致行动情形,因此深圳聚惠与前海粤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2021年8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7,334,807股(占股份总额的8.645%),其中前海粤资持股10,550,039股,深圳聚惠持股6,477,328股,宝盈量化持股307,440股。

  深圳聚惠原实际控制人周玉琼于2021年8月10日将其持有的深圳聚惠95%股权转让予肖文君及王方正,转让完成后深圳聚惠股权结构为肖文君持股95%,王方正持股5%。深圳聚惠原实际控制人周玉琼与肖文君及王方正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前述股权变动已于8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自2021年8月12日起,深圳聚惠与前海粤资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九款的一致行动情形,因此深圳聚惠与前海粤资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聚惠、肖文君、王方正、周玉琼承诺:深圳聚惠现股东肖文君、王方正与深圳聚惠原股东周玉琼之间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自2021年8月12日起,深圳聚惠与前海粤资、宝盈量化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前海粤资、宝盈量化、周玉宝承诺:宝盈量化大股东周玉宝与深圳聚惠现股东肖文君、王方正之间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自2021年8月12日起,除前海粤资与宝盈量化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外,前海粤资、宝盈量化与深圳聚惠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021年8月12日,深圳聚惠持股6,477,328股(占股份总额的3.230%),前海粤资及宝盈量化合计持股10,857,479股(占股份总额的5.415%),其中前海粤资持股10,550,039股,宝盈量化持股307,440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聚惠、前海粤资及宝盈量化持股情况并未发生变动。

  五、关于此次修订的补充说明

  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与2021年9月11日分别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修订稿,但是在上述报告书中均未将深圳聚惠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次修订稿)》已将深圳聚惠认定为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并合并计算了其在合诚股份持有的权益。经合并计算确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8月25日首次合计持有合诚股份的股份比例达到5%。因此,本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次修订稿)》中亦将上述首次持股比例达到5%时点前后的持股及交易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基于价值投资需要而进行的投资交易安排。

  二、 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或者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2个月内将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前海粤资与宝盈量化合并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0.5%-1%,深圳聚惠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3%。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2020年8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合诚股份547,100股股份,本次买入股份占合诚股份总股本0.382%;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20年8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7,185,328股,占股份总额的5.016%。

  2021年5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首次公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日3家公司前海粤资持股7,535,742股,深圳聚惠持股1,637,540股,宝盈量化持股219,600股,合并持股9,392,882股,占股份总额的6.5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8月25日首次合计持有合诚股份的股份比例达到5%,其自2020年8月26日至2021年5月31日的每月末持有合诚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聚惠持股6,477,328股(占股份总额的3.230%),前海粤资及宝盈量化合计持股10,857,479股(占股份总额的5.415%),其中前海粤资持股10,550,039股,宝盈量化持股307,440股。

  二、 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深圳前海粤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发行的粤资价值成长9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等的基金财产,聚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发行的聚惠1号私募基金等的基金财产,深圳市宝盈量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8月25日首次合计持有合诚股份的股份比例达到5%。该日前6个月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合诚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该日前6个月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合诚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前海粤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5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1(盖章):深圳市宝盈量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5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2(盖章):聚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以下备查文件呈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明文件;

  (三)关于自2021年8月12日起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函;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68号1101-1104单元

  电话:0592-2932989

  传真:0592-293298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前海粤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1(盖章):深圳市宝盈量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2(盖章):聚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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