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年10月26日 03:20 证券时报

原标题: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273版)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范围、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闲置资金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审慎的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低风险品种的投资产品,但受投资期内市场政策、利率、流动性、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相关投资产品无法达到预期收益。为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加强各类现金管理产品的研究与分析,并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拓日新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拓日新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15时30分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5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以上提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述提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剩余提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4室。

  3.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0日9:30至12:00和14:00至17:00。

  4.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2-804室

  电话:0755-29680031;传真:0755-86612620

  邮编:518053

  联系人:梁景陶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8。

  2.投票简称:拓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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