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9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谭正彦、黄羽飞、吕庆鹏、周晨、韩鹏凯已离职,公司将以6.87元/股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7,500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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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正电气”)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谭正彦、黄羽飞、吕庆鹏、周晨、韩鹏凯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500股。该事项已得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和“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根据本计划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激励对象谭正彦、黄羽飞、吕庆鹏、周晨、韩鹏凯5人已辞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谭正彦、黄羽飞、吕庆鹏、周晨、韩鹏凯5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7,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其持有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375406),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26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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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实施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等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待需公司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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