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4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应对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的情况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和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4月完成,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7,515.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发行上限,即425,377,259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和完成时间为准。
2、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94.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901.19万元。根据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的增长情况,假设2021年较2020年增长20%,即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113.4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481.43万元。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1年度持平;(2)比2021年增长10%;(3)比2021年下降10%。
2021年、2022年的盈利水平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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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项目建设顺应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
工信部2016年7月发布《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加快新型光学、高效过滤、锂电池、高阻隔包装等高性能薄膜的研发与产业化。国家发改委2019年10月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的开发和生产(化学稳定性好、可降解、具有高阻隔性的功能性材料),真空镀铝、喷镀氧化硅、聚乙烯醇(PVA)涂布型薄膜、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定向聚苯乙烯(OPS)薄膜及纸塑基多层共挤或复合等新型包装材料列为鼓励类产业。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20年12月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将塑料软包装新技术、新产品(高阻隔、多功能膜及原料)开发、生产列入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2021年6月发布《塑料加工业“十四五”科技创新指导意见》,将高阻隔、抗菌、可直线撕裂等特殊便利、功能性双向拉伸尼龙薄膜(BOPA)薄膜列为“十四五”期间重点产品发展方向。
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为公司带来良好发展机遇。本项目的实施顺应和符合我国支持发展新材料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将提升并带动国内BOPA薄膜行业的发展。
2、BOPA薄膜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①全球市场概况
BOPA薄膜于20世纪70年代由日本研制开发成功,是近几年世界上发展较快的高档包装材料之一,已成为继BOPP、BOPET薄膜之后应用比重第三大的薄膜包装材料。BOPA薄膜的优异性能满足了人们对包装材料高阻隔性、高强度、高透明度、薄型化、轻量化以及耐温性等要求,主要用于食品包装,特别是耐蒸煮食品包装、油性食品包装、冷冻食品包装、液体调味品包装等,此外还广泛用于一般工业包装、医药包装、化妆洗涤用品包装和电子产品(如锂电池用铝塑膜、部分电子产品包袋等)、家居产品(如真空收纳袋等)、气球装饰及部分粮食产品的包装等领域。2020年全球BOPA需求量中70%应用于食品包装领域,日用及化工类产品包装占比约为18%,医药类包装占比约5%,电子包装占比约为3%,软包电池封装及其他包装各占2%。
近年来受消费升级推动以及应用领域不断拓展等因素推动,全球BOPA薄膜市场需求持续增长。2016-2020年,全球BOPA薄膜市场规模由27.13万吨增长至38.16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91%。从需求分布情况来看,全球BOPA薄膜市场需求主要集中在亚太、欧美等人口聚集地区。其中,中国、日本等国家由于人口密集以及饮食结构特点等因素,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2020年全球BOPA薄膜市场需求中,中国市场占比为45.49%,日本市场占比为12.26%,亚太其他国家地区(除中国、日本)市场占比为21.35%,欧美市场占比为18.17%。
2016-2020年,我国BOPA薄膜市场规模由10.45万吨增长至17.36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53%,高于同期全球BOPA薄膜市场增长水平。同时我国BOPA薄膜出口量稳步提升,由2016年的1.69万吨增长至5.09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1.65%。
②BOPA薄膜市场未来具有良好增长空间
首先,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及我国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升,消费者对食品的新鲜度和原始风味要求越来越高,与此同时,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预制菜、快速食品等新品类快速发展,日化包装呈现软包逐步代替瓶装包装的轻量化趋势,均将推动BOPA薄膜包装材料的未来市场需求。
其次,药用泡罩包装也是未来BOPA薄膜需求增长的应用领域,药用泡罩包装是药品常见的一种包装形式,要求包装材料具有高阻隔性能和良好的密封性能。近年来,药品的泡罩包装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由于这种包装具有贮存期长、携带方便等特点,越来越受到药企和消费者的欢迎,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的瓶包装和散包装成为固体药品包装的主要方式。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1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13.5%。2010-2020年,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5.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上升了4.63个百分点。与上个10年相比,上升幅度分别提高了2.51和2.72个百分点,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将对药用泡罩包装的需求产生快速推动作用。
此外,软包锂电池封装用铝塑膜将会成为BOPA薄膜需求新的快速增长点。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将带动软包锂电池市场规模迅速增长。目前新能源汽车的主流动力电池包括方形、圆形和软包三种封装形态,在容量相同的条件下,软包锂电池因为采用轻量化铝塑膜封装材料,整体质量最轻,能量密度最高,同时还具有高安全性、循环寿命长等优点,未来前景被普遍看好。铝塑膜作为软包锂电池的核心封装材料通常由BOPA薄膜、铝箔、CPP(流延聚丙烯薄膜)等材料复合而成,其中关键结构材料BOPA薄膜在耐穿刺性、耐热性、耐寒性、抗冲击强度等方面具备独有特性,对软包锂电池安全起到强有力的保护作用。2012-2019年,软包锂电池在全球消费锂电池出货量占比从23.93%逐渐上升至53.68%,2019年软包锂电池出货量首次超过其他两类消费锂电池(圆柱和方形)的总出货量,2020年软包锂电池在全球消费锂电池出货量占比进一步上升至55.83%。软包锂电池在3C产品领域已获得成功,渗透率已经超过70%,同时在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储能领域有广阔应用空间。
综上,随着人们消费能力的持续提升,包装需求的高端化升级,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等利好因素,全球及中国BOPA薄膜市场规模有望保持持续增长。估计到2025年,全球BOPA薄膜市场规模未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70%,中国市场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90%,BOPA薄膜的未来市场前景良好。(资料来源:卓创资讯网)
3、公司具有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拥有较好的客户基础,在业内具备较强竞争优势
公司在BOPA薄膜生产领域已有十余年历史,积攒了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是2021年修订的现行国家标准《双向拉伸聚酰胺(尼龙)薄膜》(GB/T 20218-2021)的起草单位,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第一家通过IATF16949体系认证的BOPA薄膜生产企业,公司在BOPA薄膜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公司同时掌握同步双向拉伸工艺和两步双向拉伸工艺,尤其公司是国内第一家通过自主研发全面掌握BOPA薄膜(机械)同步双向拉伸工艺的企业。同时经过多年生产经营,公司累积了丰富的生产工艺技术,能够根据市场和客户不同需求,生产不同规格、型号、用途的差异化、功能性BOPA薄膜产品,如公司相继研发生产出高阻隔、易撕膜、浅网膜、锂电池铝塑膜用薄膜等产品,可以满足不同客户需要进行定制化生产。公司还培养了一支具有设备集成和实际工艺调试经验的技术队伍以及掌握了BOPA薄膜生产工艺及流程的生产管理团队,公司多年积累的丰富生产制造经验有助于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拥有较好的客户基础,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公司已积累了一批包括安姆科(AMCOR)、顶正包材、永新股份等在内的优质客户,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综合而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良好,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公司已具备较强的技术储备、良好的生产管理经验和丰富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BOPA薄膜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现有BOPA薄膜业务基础上,公司根据包装需求、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趋势和对市场需求的判断,经过详细论证确定的,是进一步提升BOPA薄膜产品竞争力、扩大公司BOPA薄膜市场份额的重大决策。公司将充分发挥在BOPA薄膜领域积累的技术、品牌、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尽早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支持公司在生产经营、研发、营销、管理等方面加大投入,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提升公司未来融资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致力于人才梯队建设,经过多年BOPA薄膜生产的经验积累,公司培养了一批研发能力、技术水平突出的技术人员以及熟练掌握双向拉伸生产工艺和控制技术的设备操作人员。
为确保运作效率,募投项目运行所需的管理人员,部分将直接从公司同类岗位调用,部分将在公司内部进行竞聘选拔,保证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实力;相应的技术人员、生产一线员工,也将优先从公司各对应部门提前确定人选,并通过外部招聘获得募投项目正常运营所需的人员,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行。
2、技术储备
公司是我国最大的BOPA薄膜制造企业之一,是国内第一家通过自主研发全面掌握BOPA薄膜(机械)同步双向拉伸工艺的企业。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是国家标准《双向拉伸聚酰胺(尼龙)薄膜》(GB/T 20218-2021)的起草单位,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第一家通过IATF16949体系认证的BOPA薄膜生产企业,公司在BOPA薄膜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3、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以优质的产品及完善的售后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公司产品“东鸿”商标品牌在BOPA薄膜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公司在BOPA薄膜领域已积累一批包括安姆科(AMCOR)、顶正包材、永新股份等在内的优质客户,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在BOPA薄膜领域储备的优质客户资源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主要从事PE塑料管道、锂电隔膜及BOPA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公司紧紧围绕经营方针和工作任务开展各项工作,主营业务快速发展,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9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3.25亿元、29.96亿元、27.62亿元和21.04亿元,各个业务板块均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未来,公司一方面在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的条件下,抓住我国加快城镇化建设而大力发展交通、信息、能源、公共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带来的消费升级的有利契机,以丰富的塑料加工经验和较高的研发实力为依托,密切关注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展趋势,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和推出技术含量高和附加值高的新产品;另一方面在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历史机遇下,把握以高端功能膜材料为核心业务的发展方向,加大研发力度和投入,最终实现PE塑料管道、锂电隔膜、BOPA薄膜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2、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所处塑料加工行业竞争充分,规模化生产企业日趋增多,产品市场化明显。目前,公司PE塑料管道产品和BOPA薄膜制品均处于行业龙头位置,同时公司在锂电隔膜领域建立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竞争优势,但随着塑料加工行业的不断成熟,新增产能的不断扩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若公司未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在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保持竞争力,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减少、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改进措施: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将在保持现有PE塑料管道、BOPA薄膜、锂电隔膜市场优势地位的基础上,通过加大新型产品的研发力度、扩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加大国外销售市场开拓力度等方式继续巩固和加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提高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PE塑料管道、BOPA薄膜和锂电隔膜,主要原材料为聚乙烯PE、PA6切片和聚丙烯PP,该等原材料均为石油化工行业下游产品,其价格受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由于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例较高,若国际原油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可能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从而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改进措施: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原材料的科学管理,时刻关注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走势,保持与原材料供应商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市场的供求关系,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通过及时调整原材料的库存,降低因原材料价格变动而带来的经营风险。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以自有资金开展前期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3、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4、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为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未来仍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实际控制人于桂亭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作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作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4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2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136,593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8,799,985.96元,扣除发行费用15,999,985.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2,8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于2016年11月3日到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1月3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中喜验字[2016]第041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金额人民币264,899,985.96元、270,000,000.00元已于2016年11月3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西环支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锂电公司”)具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于2016年11月21日在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科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西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科技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西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8年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公司已按照要求注销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目的为用于年产10,500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截至2018年7月18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使用完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实际使用与承诺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2、置换情况:2016年11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监事对明珠锂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专项意见,同意明珠锂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2,270,463.48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2,270,463.48元。上述事项预先投入资金金额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喜专审字[2016]第1197号)。同时长江证券对明珠锂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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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不超过2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1日。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明珠锂电公司使用了14,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了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2月15日前全部归还并存入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公告》详见2017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7-073号)。
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监事对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专项意见,同时长江证券对明珠锂电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明珠锂电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明珠锂电公司用不超过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6月21日。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明珠锂电公司使用了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了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06月14日前全部归还并存入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公告》详见2018年06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8-036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累计收益说明
1、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相关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发布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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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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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募投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2018年以来国内锂电池隔膜行业新增大量产能,同时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退坡调整,导致锂电池隔膜行业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公司募投项目于2018年7月建成后产能未能得到完全释放,固定成本未能得到有效摊薄而有所亏损。随着公司断提升工艺、提高产品收率和质量,加强公司内部管理降低成本,加大国内外客户开拓,隔膜产能不断释放,2020年亏损金额大幅度减少,2021年1-9月实现盈利8,549.87万元。
注2: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中包含了2017年度实现的效益。
注3:公司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5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8日(周一)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1月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
2.0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4 发行数量
2.0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6 限售期
2.07上市地点
2.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2.10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3、《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
(二)以上议案1~8均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7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2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上述议案1~8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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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1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1年11月5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函请注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207524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李繁联 梁芳
联系电话:0317-2075245
联系传真:0317-2075246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8。
2、投票简称:明珠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 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8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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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4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
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安徽省芜湖市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7亿元人民币,主要投资建设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2条,用于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生产。该项目资金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公司目前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年产能3.9亿平方米(含在建产能2亿平方米),本项目及在建产能建设完工达产后,公司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年产能为5.9亿平方米。
2、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年10月21日由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投资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1、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2、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8N90XH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夏燕良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30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 8050 室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内容:新建“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项目主要包含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2条、涂布线、生产车间、仓库等建筑
3、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芜湖市
4、项目投资总金额:7亿元人民币
5、项目资金:通过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6、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
7、对公司的影响:该项目系公司对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投资扩产,有利于提高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规模效应和市场占有率,增强行业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影响
本次投资目的主要系公司扩大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产能,进一步提高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规模效应和市场占有率,增强行业竞争力。该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资金是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投资的风险
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项目建设可能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可能存在不能如期建设完成或达产等风险。公司将加强风险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本对外投资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5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
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及整改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5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会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5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16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2021年10月21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确认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及核心竞争力,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投资公司主营业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后12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 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即不超过425,377,259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下转B1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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