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批复,尚需履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交易双方实施经营者集中审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之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城发”)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浙江众成于2021年10月18日接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的通知,陈大魁先生于2021年10月18日与常德城发签署了《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陈大魁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若本次交易得以顺利实施,常德城发将持有上市公司25.00%的股权并拥有25.00%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持有上市公司16.7640%股份,转让方将不会主动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陈大魁先生变更为常德城发,实际控制人将由陈大魁先生变更为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份协议转让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号)。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批复,尚需履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交易双方实施经营者集中审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之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3、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大魁、常德城发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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