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的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的公告
2021年10月16日 06:03 证券日报

原标题: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38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依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顿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李永强先生、李永胜先生、李铭浚先生于2021年9月8日与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同日,依顿投资签署了《表决权放弃承诺函之一》、《表决权放弃承诺函之二》。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依顿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3,741,81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998,442,611股的29.42%(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九洲集团,转让价格为8.9元/股,九洲集团拟受让标的股份,本次交易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614,302,162.00元。

  本次向九洲集团股份转让及放弃部分表决权后,依顿投资合计放弃9.57%表决权,持股数量为339,376,404股,持股比例为33.99%,拥有表决权比例为24.42%,九洲集团持股数量为293,741,816股,持股比例为29.42%,拥有表决权比例为29.42%,依顿投资将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九洲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绵阳市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及暨公司控股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8)。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需通过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后方能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九洲集团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申请。

  2021年10月15日,九洲集团收到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604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方可实施完毕。上述审批、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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