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21年10月16日 05:4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银理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理财”)、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2.26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浙商银行“永乐3号”90天型CB2398、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月月盈、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季季丰、华夏理财固收增强周期30天B款、华夏银行龙盈固收周期90天A款、华夏理财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1号、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月月盈、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优享2020年【11】期、浙商银行“永乐3号”35天型CA1407、浙商银行“永乐3号”35天型CA1408、华夏理财固收增强周期180天A款、浦发银行月月享盈定开3号、华夏理财固收纯债四个月定开1号B款、上海银行“赢家”易精灵GKF12001期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6日,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单笔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含等值外币),单日余额不超过90亿元(含9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沉淀成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序号2、4、6对应产品已赎回,年化收益率为实际年化收益率;序号1、3、5、7、8、9、10、11、12、13、14对应产品未赎回,年化收益率为基准收益率。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等变化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通过与该等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浙商银行“永乐3号”90天型CB2398合同主要条款

  ■

  2、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月月盈合同主要条款

  ■

  3、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季季丰合同主要条款

  ■

  4、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季季丰合同主要条款

  ■

  5、华夏理财固收增强周期30天B款合同主要条款

  ■

  6、华夏银行龙盈固收周期90天A款合同主要条款

  ■

  7、华夏银行龙盈固收周期90天A款合同主要条款

  ■

  8、华夏理财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1号合同主要条款

  ■

  9、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月月盈合同主要条款

  ■

  10、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优享2020年【11】期合同主要条款

  ■

  11、浙商银行“永乐3号”35天型CA1407合同主要条款

  ■

  12、浙商银行“永乐3号”35天型CA1408合同主要条款

  ■

  13、华夏理财固收增强周期180天A款合同主要条款

  ■

  14、浦发银行月月享盈定开3号合同主要条款

  ■

  15、华夏理财固收纯债四个月定开1号B款合同主要条款

  ■

  16、上海银行“赢家”易精灵GKF12001期合同主要条款

  ■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关注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1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00)、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15)、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229),上述受托方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或其子公司。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49,995.85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222,61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89.05%,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归母净资产的10.87%,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6.5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使用,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且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单笔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含等值外币),单日余额不超过90亿元(含9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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