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
截至目前,公司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原告自然人刘某与被告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饰品”)、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判令新光饰品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1410.64万元。并要求新光圆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07民初400号】,对上述案件进行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刘某对被告新光饰品享有债权14,141,003元(含本金955万元,利息4,591,003元);
2、被告虞云新、周晓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第一项债务向原告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于本判决第一项被告新光饰品尚欠原告刘某的债务,由被告新光圆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新光饰品不能偿还原告刘某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该笔诉讼公司已于2020年度按担保本金的50%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本次判决生效后,公司将依据该判决对预计负债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将减少本期利润207.05万元。
自前次进展公告日2021年9月17日至本公告日,减少违规担保金额45万元,系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中原告对被告享有债权本金减少所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资金占用总额为26.87亿元,其中:直接现金占用14.54亿元,因合规担保履行担保责任累计被执行10.39亿元,因违规担保执行和解履行赔偿责任1.9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14.41亿元。
其他情况详见2021年9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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