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1-065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14时30分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A座8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如下:
■
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及授权的代理人。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提案《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继辉律师、陈海东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1-066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现任全体监事及拟任监事发出。
2. 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4:00时在公司8楼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推选董攀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关于重新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会议选举董攀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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