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处设施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洪汇新材被罚共计124万

多处设施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洪汇新材被罚共计124万
2021年10月13日 15:02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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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多处设施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洪汇新材被罚共计124万 

  中国网财经10月13日讯(记者 李宾 王嘉浩)10月12日晚间,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802.SZ)发布公告称,收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多处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并处罚款共计124万元。

  据了解,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在2021年6月25日对洪汇新材设施排口和总排口排放废水的两只水样监测时发现,设施排口废水水样(COD:522mg/L)、总排口废水水样(COD:783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除此之外,还查明洪汇新材一期废水处理设施气浮池刮泥板损坏,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又查明,洪汇新材在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之间利用设施东边围墙上的塑料管道把喷淋废液从设施直接排放至气浮池,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再查明,洪汇新材利用二期项目研发中心废水收集管上的三通阀门及软管将废水直接排放至厂区雨水沟道,利用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表示,洪汇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相关规定,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洪汇新材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并罚款合计:壹佰贰拾肆万元。

  洪汇新材表示,在接受现场检查后,已第一时间按照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整改要求已整改到位;在规定时间内,也积极组织准备证据材料,向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了《行政处罚申述书》,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

  洪汇新材还表示,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和监督,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资料显示,洪汇新材的主营业务为氯醋共聚树脂,占营收比例为: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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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墨轩

无锡市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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