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10月12日 01:55 证券时报

原标题: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1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15一9:25, 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恩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代表股份366,497,5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00%。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6人,代表股份354,148,9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1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3人,代表股份12,348,5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8%。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48人,代表股份33,895,4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72,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1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6%;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2,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1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6%;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该逐项表决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方案概要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72,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23,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2,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23,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72,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1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6%;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2,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1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6%;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标的资产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72,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1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6%;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2,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1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6%;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对价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72,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23,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2,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23,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对价形式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72,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23,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2,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23,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价款支付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72,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23,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2,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23,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交割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72,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1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6%;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2,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1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6%;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过渡期损益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8,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8,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72,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1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6%;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2,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1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6%;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8,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8,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71,2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2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1,2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2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72,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1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6%;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2,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1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6%;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关于批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71,2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2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1,2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3%;反对2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8,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8,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8,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8,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8,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8,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中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8,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8,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8,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67,18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2%;反对28,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惠忠 隋国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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