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2021年09月29日 05:4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10月8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39.3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06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89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公司收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79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议案》、《关于审议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39)。

  5.2021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3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秀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43)。

  7.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13日

  2.首次授予数量:839.3万股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89人

  4.首次授予价格:人民币5.0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

  ■

  注:(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由于部分人员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9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166万股调整为1,049.1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3万股调整为839.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3万股调整为209.8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21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7)相关内容一致。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认为: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8,822,204.00元,股本为人民币898,822,204.00元。根据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及其摘要的议案》,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以5.06元/股价格向不超过10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不超过9,330,0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30,000股调整为8,393,000股,确定以2021年9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

  实际出资中89位激励对象行权8,393,000股,实际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佰叁拾玖万叁仟元整,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经审验,截至2021年9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89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2,468,58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8,393,000.00元。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3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0月8日。

  七、公司股份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化如下:

  ■

  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907,215,204股摊薄计算,2020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2674元/股。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98,822,204股增加至907,215,204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公司股票235,702,593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股本总额的26.22%。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后股本总额的25.9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备查文件

  (一)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23-00011号);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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