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1年09月29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朱光远先生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朱光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1〕1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相关情况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朱光远:

  经查,你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农商行”或“公司”)时任首席信息官,父亲朱丕雨于2021年6月29日、8月6日分别买入公司股票2,400股、500股,金额12,274元,又于2021年8月18日卖出公司股票2,900股,金额11,513元。

  你父亲朱丕雨将持有的青农商行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鉴于违规交易数量及金额较少,违法行为轻微,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本行高度重视青岛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将加强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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