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2021年9月24日,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9月24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11元/股的价格向135名激励对象授予3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
3、 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4%,不设置预留权益。
4、 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元/股。
5、 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7、 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归属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8、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 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归属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如因新冠疫情传播扩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于公司无法完成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可进行调整。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8月31日至9月1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3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9月24日
2、授予数量:320万股
3、授予人数:135人
4、授予价格:11元/股
5、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2021年9月24日)收盘价22.88元/股对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2.88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4.1325%、27.0920%(分别采用创业板综合指数最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00%、2.100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8364%(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由于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对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
八、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获取本次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本次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9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2021年9月24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35名激励对象授予3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元/股。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9月24日为授予日,向135名激励对象授予3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1年9月24日,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蒙良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蒙良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2年3月至今任职于力合科技,先后任研发工程师、产品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经理、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蒙良庆先生通过长沙旺合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蒙良庆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公司蒙良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2021年9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慧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邹慧女士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9月24日为授予日,向135名激励对象授予3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2021年9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人数1人,董事罗祁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广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广胜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9月24日为授予日,以1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3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聂波先生提名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拟聘任蒙良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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