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9月25日 01:18 证券日报

原标题: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78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18日前以电话、微信、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9月24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明东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50,870,865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88,268,235元增加至339,139,100元。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法定代表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相应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79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18日前以电话、微信、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9月24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树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82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1号)核准,公司向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50,870,865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6,444,401.00元。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收到募集资金376,144,401.00元(已扣除不含税承销费3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计376,444,401.00元,减除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所支付的保荐承销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登记费3,546,104.5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2,898,296.41元。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65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将出现募集资金阶段性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汇金通本次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汇金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76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因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持股比例增加,其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免于发出要约;持股5%以上股东刘锋、刘艳华夫妇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所持股份被动稀释。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1号)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本次认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发行50,870,865股股票。公司已于2021年9月23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88,268,235股增加到339,139,100股。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安塞”)、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锋、刘艳华夫妇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持股情况

  注:刘艳华女士于2020年6月7日签署《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承诺不可撤销地放弃本人持有的公司25,597,76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弃权股份的表决权。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收购免于发出要约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暨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申请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80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50,870,865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88,268,235元增加至339,139,100元。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修订后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81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1号)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50,870,865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6,444,401.00元。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收到募集资金376,144,401.00元(已扣除不含税承销费3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计376,444,401.00元,减除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所支付的保荐承销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登记费3,546,104.5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2,898,296.41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22070100100362555,截至2021年9月24日,专户余额为37,614.440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涛涛、余庆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均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甲方或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各方之间的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要求就前述争议进行协商解决的通知之日起30工作日内未能得以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贸仲”)在北京市进行仲裁(且提交争议的仲裁机构仅应为贸仲)。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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