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1-054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卓网络业绩补偿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补偿事由
2016年6月7日,公司因收购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卓网络”),与陈海滨、崔泽鹏、宋禹、陈裕珍、刘美学、深圳市南海嘉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金控”)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于2016年10月17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于2016年12月7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上述涉及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统称为“业绩补偿协议”)。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百卓网络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数(根据百卓网络所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孰低原则确定)分别不低于人民币9,900万元、13,700万元、15,500万元。因百卓网络未完成上述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对方须按上述业绩补偿协议中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百卓网络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二、仲裁情况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依据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已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对被申请人(陈海滨、崔泽鹏、宋禹、陈裕珍、刘美学以及南海金控)的仲裁,请求苏州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保全费。
为保证仲裁裁决和业绩补偿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对被申请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他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2021年4月26日,苏州仲裁委员会就该业绩补偿仲裁事项作出终局裁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业绩补偿事项仲裁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在收到终局裁决书后,各被申请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完毕相关交付、付款义务,公司因此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7日出具执行裁定书。
三、业绩补偿进展
1、股份补偿情况
(1)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1,090,054股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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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20-050)。
(2)通过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司于近日取得陈裕珍补偿股份299,359股、南海金控补偿股份9,482,331股,以上股份均已划转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计9,781,690股,公司后续将发起该部分股份的注销程序并履行披露义务。
2、现金补偿情况
(1)公司已取得陈海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套住宅,评估作价7,500万元,用于冲抵其部分现金补偿义务。
(2)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苏05执649号,公司于近日通过强制执行收回现金补偿款共计581.70万元,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汇入公司银行账户。该部分现金补偿款项由于缺少明细账单,后续取得被执行方明细后另行披露。
3、现金红利返还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取得崔泽鹏返还的现金红利51万元。
4、截至本公告日,已补偿股份、现金及现金红利返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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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需补偿股份、需补偿现金及需返还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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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近日通过强制执行收回的现金补偿款581.70万元暂未扣除。
公司将就仲裁裁决的后续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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