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办公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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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长臧牧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胜芳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臧辉先生、财务总监周先云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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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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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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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臧牧先生、王腾生先生、臧辉先生对议案1、议案2回避表决。
2.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议案1、议案2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波、叶慧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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