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9月24日 02:41 证券时报

原标题: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1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03、3204、3205、3206、3207”变更为“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商务区陈双大道空港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1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授予,相应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110,000元,公司的注册资本由864,239,955元增加至865,349,955元,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865,349,955元。同时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综上,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9月修订)》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购买华友国际矿业(香港)有限公司在交割日持有的SALTA EXPLORACIONES S.A. 100%股权及其对SALTA EXPLORACIONES S.A.的股东借款债权,交易价格为37,668,868.91美元。

  《关于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孙公司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自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关联方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硫酸,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盛新国际与STELLAR签署项目合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盛新锂能国际有限公司与STELLAR INVESTMENT PTE. LTD.在印度尼西亚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氢氧化锂和1万吨碳酸锂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3.5亿美元,其中盛新锂能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合资公司65%股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孙公司盛新国际与STELLAR签署项目合资协议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1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03、3204、3205、3206、3207”变更为“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商务区陈双大道空港云”。公司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1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

  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收购事项以华友国际按照阿根廷法律和目标公司章程获得Hanaq持有目标公司30%股权为交割条件之一,该交割条件的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SESA 100%股权,并通过SESA拥有对UT联合体的运营权,UT联合体经营阿根廷SDLA项目,但公司没有SDLA项目内矿权的所有权;目前项目产能为2,500吨碳酸锂当量,提高其产量及销售量,需要联合运营委员会决议通过,能否获得及何时获得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及其下属的UT联合体以及该UT联合体经营的SDLA项目,均在阿根廷境内,受阿根廷当地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影响,同时盐湖资源的开发运营也受资源禀赋、技术、当地基础设施和生产经营环境、行业周期、产品销售的交易条件受联合运营委员会审查约束和UT联合体其他主体的合作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该盐湖尚未进行规模化生产,经济效益是否能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及其下属的UT联合体在阿根廷境内的运营主要以阿根廷比索进行结算,汇率波动较大,存在一定的汇率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2021年9月22日,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香港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国际”)、华友国际矿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国际”)、SALTA EXPLORACIONES S.A.(一家根据阿根廷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和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SESA”或“目标公司”)签署了《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盛威国际拟购买华友国际在交割日持有的SESA 100%股权及华友国际对SESA的股东借款债权,交易价格为37,668,868.91美元。

  SESA和POTASIO Y LITIO DE ARGENTINA S.A.(一家根据阿根廷共和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PLASA”)在2016年5月6日根据阿根廷共和国法律签订了公司联合体合同(以下简称“《UT协议》”)并组建了UT联合体;根据《UT协议》,SESA和PLASA各持有UT联合体50%的权益份额,SESA为UT联合体的运营方,UT联合体经营阿根廷SDLA项目/ Diablillos盐湖(以下简称“SDLA项目”)。

  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前,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华友国际与Hanaq Argentina S.A.(以下简称“Hanaq”)签署《债权和股权转让以及不可撤销的减资合同》,通过该减资合同,Hanaq向华友国际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30%股权以及债权,减资合同履行完毕后,华友国际将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本次盛威国际收购目标公司股权及债权需在上述减资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交割。本次收购完成后,盛威国际将持有SESA 100%股权,并通过SESA拥有对UT联合体的运营权,UT联合体经营阿根廷SDLA项目。

  2、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友国际矿业(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类别: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1980004

  注册资本:10,000港元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红磡龙芜湖街69A南洋商业大商8楼802室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2日

  董事:陈红良、方启学

  主营业务:商务、服务业

  股东情况:华友国际为A股上市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99)的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陈雪华。

  2、华友国际与公司、盛威国际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友国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及其下属的UT联合体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SESA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一家根据阿根廷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和存续的公司。具体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SALTA EXPLORACIONES S.A.

  注册资本:84,083,300比索

  企业地址:447 Av. Sarmiento, Salta Capital, Salta, Argentina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0日

  董事:唐晓欢(董事长)、Augustin Saravia Frias(副董事长)、Consuelo Saravia Frias(董事)、Sofia Paz Figueroa(候补董事)

  主营业务:勘探、收购、开发黑色和有色、露天和地下矿山,生产和销售相应产品。

  股东情况:华友国际持有SESA 70%股权,Hanaq持有SESA 30%股权。

  华友国际与Hanaq签署《债权和股权转让以及不可撤销的减资合同》,通过该减资合同,Hanaq向华友国际转让其持有SESA 30%股权以及债权,减资合同履行完毕后,华友国际将持有SESA 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SESA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阿根廷比索

  ■

  注:2021年9月23日,汇率为1阿根廷比索≈0.06565人民币

  3、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华友国际在交割日持有的SESA 100%股权及华友国际对SESA的股东借款债权,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华友国际的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37,668,868.91美元。

  4、本次交易标的涉及的股权及债权均不存在抵押、质押,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5、SESA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SESA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况。SESA与华友国际不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本次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SESA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6、SESA持有UT联合体50%的权益份额,UT联合体经营阿根廷SDLA项目;SESA还拥有两处矿权即Mina Maricruz I (File No. 21.041) 和Mina Centenarito (File No. 17.998),这两处矿权目前尚未进行开发。

  7、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ESA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UT联合体的基本情况

  2016年5月6日,PLASA和SESA签署了《UT协议》并组建了UT联合体,对阿根廷SDLA项目进行合作,双方各持有UT联合体50%的权益份额。

  《UT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矿业开发和运营

  SESA被任命为UT联合体的“运营方”,是UT联合体对外的法定代表人,负责锂盐湖项目的建设、矿业开发(勘探和开采)和运营。SESA的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锂盐湖项目开发有关的交通运输线路、建筑或设施。

  2、收益分配

  销售收益由UT联合体依据协议规定的份额比分配给各方。

  3、UT联合体的决策机制

  联合运营委员会由UT联合体成员各方根据本协议的出资比例选派的代表组成,对于UT联合体的运营进行指导和监管,除需各方代表出席并一致同意的事项外,联合运营委员会所做的大部分决议采用多数决。

  4、协议有效期及解除

  《UT协议》的有效期为28年,自2016年5月7日起算。

  《UT协议》的解除情形如下:

  A. 各方一致决定解除;

  B. 协议的有效期届满;

  C. 联合运营委员会判定《UT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D. 一方或多方根本违约且无法得到补救,非违约方决定解除协议。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卖方:华友国际矿业(香港)有限公司

  买方: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买方母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SALTA EXPLORACIONES S.A.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在交割日卖方对目标公司持有的100%股权及股东借款债权。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协议项下目标股权转让对价和股东借款债权转让对价的合计金额为37,668,868.91美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1、自协议签署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以现金汇款方式向卖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合同价格20%,即7,533,773.78美元,作为该协议项下的定金,在交割日时,定金计入合同价格;

  2、在交割日当日,买方应当以现金汇款方式向卖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合同价格,即30,135,095.13美元。

  (三)交割条件

  1、卖方已经按照阿根廷法律和目标公司章程获得Hanaq持有目标公司30%股权;

  2、卖方在本协议中所列明的声明和保证在交割日时都是真实和准确的;

  3、卖方已经将目标公司财务报表及债务情况更新至交割日时,并保证该资料内容的真实准确。

  买卖双方同意,上述交割条件是为买方利益设定的条件,买方可以部分或全部豁免上述交割条件,任何一项针对特定条件的豁免都不能构成买方对其他任何条件的豁免。

  (四)买方母公司的保证责任

  作为买方的控股股东,买方母公司对买方的如下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买方未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格的;

  (2)买方在根据本协议需要向卖方支付的违约金以及买方违反本协议给卖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五)违约责任

  1、如果卖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交割最后期限内实现约定的交割条件,则买方有权终止协议,卖方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卖方必须另行予以补偿。

  2、如果买方未按照协议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导致交割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最后期限内实现,则卖方有权终止协议,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定金将不予返还,支付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买方违约给卖方造成的损失的,买方必须另行予以补偿。

  3、一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和责任,构成违约行为,任何一方(违约方)应对另一方因该违约行为产生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有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公司作为盛威国际的控股股东,对盛威国际未根据协议规定支付的交易对价(如有)及根据协议需要向卖方支付的违约金以及违反协议给卖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4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4,824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SESA持有UT联合体50%的权益份额且为UT联合体的运营方,UT联合体经营阿根廷SDLA项目。本次收购完成后,SESA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并通过SESA拥有对UT联合体的运营权,UT联合体经营阿根廷SDLA项目。本次收购为公司进一步向上游锂资源开发运营的拓展,有利于完善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同时基于双方对锂电新能源行业发展的良好预期,以及双方在产业链上下游的紧密战略合作,双方有意在锂矿资源开发、锂盐生产供应、锂电材料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以促进共同发展。

  七、风险提示

  本次收购事项以华友国际按照阿根廷法律和目标公司章程获得Hanaq持有目标公司30%股权为交割条件之一,该交割条件的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SESA 100%股权,并通过SESA拥有对UT联合体的运营权,UT联合体经营阿根廷SDLA项目,但公司没有SDLA项目内矿权的所有权;目前项目产能为2,500吨碳酸锂当量,提高其产量及销售量,需要联合运营委员会决议通过,能否获得及何时获得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及其下属的UT联合体以及该UT联合体经营的SDLA项目,均在阿根廷境内,受阿根廷当地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影响,同时盐湖资源的开发运营也受资源禀赋、技术、当地基础设施和生产经营环境、行业周期、产品销售的交易条件受联合运营委员会审查约束、和UT联合体其他主体的合作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该盐湖尚未进行规模化生产,经济效益是否能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及其下属的UT联合体在阿根廷境内的运营主要以阿根廷比索进行结算,汇率波动较大,存在一定的汇率相关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1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新锂能”)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孙公司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伊诺矿业”)根据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计划在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源四环”)采购硫酸,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致远锂业采购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奥伊诺矿业采购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2、汉源四环为A股上市公司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股票代码:600711)的全资孙公司,盛屯矿业与盛新锂能同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汉源四环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汉源县万里乡建坪村三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35796162760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8日

  法定代表人:胡建

  注册资本:27,755.719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铅锌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矿产品购销;锌锗系列产品冶炼、深加工、销售;新能源材料、电子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冶炼、销售;锌锗原料伴生金属及废渣综合回收、加工、销售;锌焙砂加工、销售;硫酸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姚雄杰为汉源四环实际控制人。

  2、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汉源四环总资产为158,336.49万元,净资产为70,063.0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45,633.65万元、净利润为14,481.3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汉源四环为A股上市公司盛屯矿业(股票代码:600711)的全资孙公司,盛屯矿业与盛新锂能同为盛屯集团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汉源四环为公司关联方。

  4、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汉源四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致远锂业、孙公司奥伊诺矿业从汉源四环采购硫酸,买卖双方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以卓创资讯发布的同类型产品价格信息为参考标准)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成本、运费以及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需方: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

  供方: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

  1、交易标的:需方在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向供方采购硫酸,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品技术标准及相关技术、安全环保标准。

  2、交易价格: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致远锂业采购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奥伊诺矿业采购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各方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以卓创资讯发布的同类型产品价格信息为参考标准)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成本、运费以及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标的产品的单价。

  3、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供方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月结,通过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5、违约责任:

  如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或者供货不符合要求延迟履行的,每延迟一日,供方按延迟供货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五/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追究供方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追偿。

  需方若未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足额支付款项,则欠款部分应当按照拖欠天数及每日千分之五的利率支付违约金。

  6、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为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主要出资人为盛屯集团。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核准批复。2021年8月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发行的114,595,897股股票完成登记并上市。

  2020年10月-2021年7月期间,公司全资孙公司封开县威华速生林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控制的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销售林木枝丫材,合计销售金额为1,150,629.43元。

  2021年3月8日和2021年3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孙公司封开县威华速生林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林权资产为关联参股公司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盛屯集团全资子公司宏瑞泽实业间接持有其55%股权)向相关授信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021年8月3日和2021年8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企业参与投资新能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下属企业深圳盛新寰宇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新寰宇”)与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签署了《关于厦门昶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认缴出资额转让协议》,盛新寰宇拟以0元受让盛屯集团持有的厦门昶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昶盛”)34.48%的认缴出资额。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盛屯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盛屯天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昶盛和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了厦门创益盛屯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源产业基金”),盛新寰宇本次通过受让盛屯集团对厦门昶盛34.48%的出资份额,对应认缴新能源产业基金5亿元出资额。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系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经交易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系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1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盛新国际

  与STELLAR签署项目

  合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有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合资公司的主要产品氢氧化锂和碳酸锂未来价格走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锂盐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将给本项目的盈利能力带来不确定性。

  3、本次签署的合资协议在项目具体实施进度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经过中国国内境外投资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4、本次投资的项目地位于印度尼西亚,受当地宏观及行业政策、生产经营环境、相关政府审批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盛新锂能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国际”)拟与STELLAR INVESTMENT PTE. LTD.(一家依据新加坡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STELLAR”)在印度尼西亚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在中苏拉威西省莫罗瓦利县莫罗瓦利工业园(IMIP)内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氢氧化锂和1万吨碳酸锂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3.5亿美元;盛新国际持有合资公司65%股权。

  2、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盛新国际与STELLAR签署项目合资协议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投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一)名称:盛新锂能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九龍觀塘興業街23號寶業大廈10樓1006室

  注册号:3048842

  成立时间:2021年5月17日

  董事:姚婧

  注册资本:10,000港币

  业务性质:实业投资,技术合作,国际贸易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名称:STELLAR INVESTMENT PTE. LTD.

  注册地址:2 BATTERY ROAD#27-01 MAYBANK TOWER SINGAPORE

  注册号:202019357W

  成立时间:2020年7月7日

  董事:李瑞玲

  股东结构:ever rising limited 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TELLAR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

  STELLAR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总额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3.5亿美元,包括项目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

  (二)合资公司基本信息

  1、合资公司名称

  合资公司拟定英文名称为PT. ChengTok Lithium Indonesia,拟定中文名称为盛拓锂能印尼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在印尼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为准。

  2、合资公司住所

  合资公司的住所和总部应位于印尼雅加达,具体以印尼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3、授权资本及股权结构

  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授权资本为100万美元,分为100万股,每股面额为1美元。协议双方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

  授权资本由协议双方根据董事会缴付通知缴付,后续授权资本将根据项目资金需求进度,由协议双方根据合资公司董事会发出的缴付通知所规定的额度和期限进行缴付。

  4、合资公司形式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5、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合资公司将开展如下经营活动:有色基本金属、贵金属、碳酸锂、氢氧化锂的冶炼等的工业生产,包括精炼、融合、集成和铸造有色金属基本形态;锂矿、锂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和其他任何矿物产品的进口贸易;硫酸、液碱、火碱、石灰、石膏和石灰石的进口贸易;贸易。

  合资公司具体经营范围应以印尼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三)项目资金

  1、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由协议双方根据其持股比例以自有资金向合资公司提供,该部分出资应按股东持股比例同步到位;自有资金中授权资本和股东借款的比例,由协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项目总投资70%的资金,由盛新国际牵头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包括银行贷款及关联方借款在内的项目融资,STELLAR应积极配合,与盛新国际共同完成项目融资。如果本项目总投资70%的资金无法获得项目融资或未足额取得项目融资的,由盛新国际负责提供股东借款予以解决。

  2、运营期流动资金来源

  本项目运营期的流动资金,由盛新国际牵头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银行贷款,STELLAR应积极配合,与盛新国际共同完成流动资金的融资。如果合资公司无法通过银行贷款获得流动资金融资或未足额取得流动资金融资,则由盛新国际通过提供股东借款方式解决本项目所需要的运营期流动资金。

  3、超支资金

  如本项目总投资超过本协议约定或本协议双方另行书面商定一致的其他数额,超出部分的30%由双方按照股比提供自有资金,剩余70%由盛新国际牵头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银行贷款,STELLAR应积极配合,与盛新国际共同完成融资。如果合资公司无法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超支资金融资或未足额取得超支资金融资,则由盛新国际通过股东借款方式予以解决。

  4、项目资金担保

  如根据融资机构要求,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融资和超支资金融资需提供担保的,则协议双方在与融资机构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须按照其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的项目融资担保。

  (四)协议双方主要职责

  1、盛新国际在本项目项下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审批手续;协助合资公司与印尼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协助办理与合资公司设立及本项目相关的印尼相关政府审批、核准和/或其他行政手续、报批报建、土地获取、劳务签证、进口通关及外部公共关系协调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在印尼区域的相关事务;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缴纳出资的义务;牵头向融资机构融资以解决本项目总投资70%的资金、本项目运营期的流动资金需求及本项目总投资超支资金的70%资金,并在经协议双方及融资机构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比例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担保,签署和提交融资机构所需要文件等;向合资公司提供技术、管理支持,并作为大股东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STELLAR在本项目项下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统一协调合资公司与印尼有关政府部门沟通,牵头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印尼相关政府审批、核准和/或其他行政手续、报批报建、土地获取、劳务签证、进口通关及外部公共关系协调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在印尼区域的相关事务,并在合资公司成立以后,协助合资公司解决项目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协助盛新国际向有关融资机构融资以解决本项目总投资70%的资金、本项目运营期的流动资金需求及本项目总投资超支资金的70%资金,并在经协议双方及融资机构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比例提供相关担保,签署和提交融资机构所需要文件等;协助合资公司通过签署协议及支付合理费用使用IMIP已经建设的道路、码头等基础设施;STELLAR协助合资公司就项目所需土地向IMIP购买,具体由合资公司与IMIP签署土地买卖协议,STELLAR协助合资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向合资公司提供技术、管理支持。

  (五)基础设施、土地、技术

  1、基础设施

  STELLAR协助合资公司与IMIP就IMIP已经建设的道路、码头等基础设施的使用进行协商。合资公司应与IMIP另行签署道路、码头等基础设施的使用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合理价格支付相关基础设施使用费,承担合理的道路维修费。

  2、土地

  项目所需土地从IMIP购买,具体由合资公司与IMIP签署土地买卖协议。

  3、技术

  合资公司成立后,由盛新国际负责向合资公司委派技术人员或协助合资公司聘请外部技术单位和技术专家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设计、技术培训与技术管理,并保障生产正常且不向合资公司收取技术使用费。

  (六)产品包销

  为保证合资公司所生产产品的销售,实现合资公司收益,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双方按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比例包销合资公司所生产产品,合资公司将与协议双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另行签署包销协议。一方包销产品后对外销售的,另一方在同等价格和支付条件下具有优先采购权;但一方对其关联公司销售时,另一方不具有优先采购权。

  (七)合资公司内部机构

  1、股东会

  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上,每一股对应一份表决权。除非印尼法律和本协议中对股东会特定决议事项的通过有更高的表决权比例要求,股东会针对其进行决议的事项做出决议,只需由全体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2、董事会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日常管理机构。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董事长、2名董事。其中:盛新国际应有资格提名包括董事长在内的2名董事;STELLAR应有资格提名1名董事。董事由股东提名,由股东会聘任,董事的任期为5年,可连任。董事会表决时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针对其进行决议的事项做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只需由占全体董事(包含董事授权代表)50%以上的董事表示同意即可通过。

  3、监事会

  合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根据适用法律、章程、本协议和股东会议决议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应由3名成员组成,包括1名监事长和2名监事。其中:盛新国际应有资格提名1名监事;STELLAR应有资格提名包含监事长在内的2名监事。监事由股东提名,由股东会聘任,监事的任期为5年,可连任。监事会表决时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针对其进行决议的事项做出决议,需占全体监事(包括监事授权代表,下同)过半数的监事表示同意方可通过。

  (八)利润分配

  合资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但各项基金总比例不超过10%;各项基金期末余额达到授权资本20%后不再提取;合资公司各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按照会计准则提取各项基金后,应按照银行贷款协议及股东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相应贷款及借款本金、利息的偿付,在不影响合资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剩余利润不低于50%按照各方持股比例进行分红;合资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应有权从任何股东的应付红利中扣除该股东所欠合资公司的已被催收的应付款项。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后即生效。本项目需取得中国境外投资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

  (十)股权转让

  一方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向关联方转让的除外。一方拟向非关联方转让股权时,应在拟转让前向另一方和董事会发送记载有其拟转让股权的比例、受让人、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其他主要转让条件的通知,以便另一方知悉并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另一方在收到转让通知后30日内应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另一方转让股权所载明的条件优惠。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方或合资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或合资公司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为获得赔偿而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因仲裁或诉讼而发生的费用。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储能领域市场异军突起,3C等电子产品消费量的持续增加,锂电池行业需求旺盛,为锂盐产品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及发展机会。特别是自去年四季度以来,新能源汽车行业强劲复苏,锂盐产品市场需求、销售价格均大幅增长。公司将抓住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持续加大在锂电产业领域的投入。

  本次投资将大幅扩大公司锂盐业务的产能,项目投产后将显著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致力成为产能、品质领先的全球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先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盛新国际与STELLAR一致认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共同投资,在印尼开展碳酸锂和氢氧化锂深加工,打造世界竞争力的新能源动力电池锂原料制造体系,建设世界先进的动力电池原料制造基地,符合印尼政府的产业规划,符合中国政府“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符合各方的战略发展以及全球市场的战略需求。

  本次交易需经过中国国内境外投资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能否获得上述相关许可和备案尚具有不确定性。同时,本次签署的合资协议项目在具体实施进度方面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对交易涉及资金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分期出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有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合资公司的主要产品氢氧化锂和碳酸锂未来价格走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锂盐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将给本项目的盈利能力带来不确定性。

  3、本次签署的合资协议在项目具体实施进度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经过中国国内境外投资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4、本次投资的项目地位于印度尼西亚,受当地宏观及行业政策、生产经营环境、相关政府审批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

  公司将视投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和STELLAR签署的《盛拓锂能印尼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氢氧化锂和1万吨碳酸锂项目合资协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1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0月11日(周一)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1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1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上午9:15至2021年10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9日(周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29日(周三)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全资孙公司盛新国际与STELLAR签署项目合资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三)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二)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雷利民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邮编:51803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雷利民

  联系部门: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

  邮编:518031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0”,投票简称为 “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1日上午9:15至2021年10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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