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78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1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程少民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监事韩长纯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程少民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80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电石厂 40.5MVA 电石炉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电石厂 40.5MVA 电石炉升级改造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9,183.28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电石生产属于高能耗行业,且会产生大量的固废和扬尘污染,属于《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重点监督的危险工艺,所以本项目存在一定的环保和安全风险。安全风险主要对策为在设计中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贯彻“三同时”制度,开展设计审查,加强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项目的自动化水平较高,各设备的安全检测、报警、紧急停车等措施完备。环保风险主要对策为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项目设计充分考虑“三废”排放问题,完善污染物治理措施,达到“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的要求。该项目技术风险及原料供应风险较低。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化工”)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氯碱化工采用“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树脂及糊树脂,电石厂64万吨电石装置配套建有12台27.0MVA电石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印发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若干保障措施》(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相关规定,30.0MVA以下矿热炉,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同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下发的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文件要求,电石行业自2021年起实行差别电价政策,2021年征收标准为限制类电石行业0.1元/千瓦时,2022年、2023年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再提高30%、50%。根据新的差别电价加价标准,2021年电石厂电价较2020年上涨0.1元/千瓦时,电石厂年用电量约26亿千瓦时,全年增加电费约2.6亿元。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区产业政策要求,保证公司生产及未来发展需要,降低生产成本,公司拟投资建设氯碱化工电石厂 40.5MVA 电石炉升级改造项目,升级改造电石生产设备,提升单台电石炉容量。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投资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电石厂 40.5MVA 电石炉升级改造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升级改造 8 台电石炉,由现有的 27.0MVA 改造为 40.5MVA,并配套相关的辅助设备设施。
(四)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9,183.28万元。项目总投资的30%由企业自筹,其余70%申请银行贷款。
(五)项目建设周期:18个月。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一)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7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要求:努力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为电石改造提升项目,且电石产能无变化。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地区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印发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若干保障措施》(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规定,对于电石行业,要求30.0MVA以下矿热炉,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1.25:1实施产能减量置换。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于8月16日向自治区发改委予以复函(阿署函〔2021〕86号),同意公司投资对电石炉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电石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水平。
(三)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
国家对能耗的限制不断提高,尤其当前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压力突出。本项目电石炉升级后电耗估计下降 50-100kWh/t 电石,电耗能低到 3,080kwh/t 以内,电石产品单位能耗将降低到 0.823tce/t 以下,产品综合能耗符合《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15)准入要求,处于行业的领先水平;同时,项目实施后可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竞争能力。
四、项目建设方案
拆除原有8台27.0MVA电石炉,在原厂房内建设8台40.5MVA电石炉。
炉气净化采用干法+湿法技术处理炉气技术,新建的电石炉每台新增1套炉气净化设施,炉气后处理和气柜部分完全利旧。
项目配备电石出炉机器人,每台电石炉配备一套出炉机器人系统。本项目可利用现有的2台电石炉的出炉机器人系统,再追加6台电石炉的出炉机器人系统。
本项目为改造升级项目,且产能没有变化,故已建装置的炭材干燥、石灰生产设施的能力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炭材的储运和干燥、石灰石的储运、石灰的生产及筛分均依托已有设施,不涉及改造和新增。
五、效益分析
本项目为在老厂基础上的改造项目,通过投入资金对原有装置改造,从而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本项目的产品为氯碱化工的中间产品。若不进行改造,根据差别电价加价标准,2021年电价上涨0.1元/千瓦时,电石厂年用电量约26亿千瓦时,全年增加电费约2.6亿元,2022年电价上涨0.13元/千瓦时,全年增加电费约3.38亿元。另外若不进行改造,2023年电石厂将停产,除现有资产受到损失外,每年需外购60万吨电石,按照2019-2021年上半年电石平均价格3,173元/吨计算,对比改造后电石成本约为2,782元/吨(根据可研),每年综合成本比改造后增加约2.35亿元。因此本项目实施后,不仅避免了按照当地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对用电价格的提升,同时单位产品电耗下降,电石综合成本较改造前降低约12.6%。
六、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一)政策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要求30.0MVA以下矿热炉2022年全部淘汰退出,2021年-2023年重点对火电、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铜铅锌、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改造,力争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国家和地区对节能环保的要求日益提高,电石项目存在因政策因素被要求退出生产的风险。
当前行业的主流炉型仍还是以30-40.5MVA的密闭炉为主,该类型炉成熟可靠,能够做到控制先进,产品产量稳定且质量较高,能耗低,安全环保效果较优。本项目拟采用的40.5MVA密闭电石炉是其中的佼佼者,近几年乃至十几年内被强令退出的可能性较低。
(二)环保和安全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电石生产属于高能耗行业,且会产生大量的固废和扬尘污染,属于《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重点监督的危险工艺,所以本项目存在一定的环保和安全风险。
安全风险主要对策为在设计中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贯彻“三同时”制度,开展设计审查,加强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项目的自动化水平较高,各设备的安全检测、报警、紧急停车等措施完备,既保证了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又提高了作业人员的安全卫生水平。
环保风险主要对策为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项目设计充分考虑“三废”排放问题,完善污染物治理措施。电石炉气经净化处理后作燃料,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又节约了能源;对排放的其它废气污染物采用了高效除尘器,大幅度降低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对生产废水综合利用。达到“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的要求。
(三)技术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本项目选用的电石炉为 40.5MVA 密闭电石炉,技术成熟,先进、节能、安全、稳定可靠,属于行业主流电石炉炉型,是技术最为成熟可靠的炉型,在国内的不同工厂有数十台该型电石炉在运行,技术风险很低。
(四)原料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本项目电石生产的主要原料为石灰石和兰炭。项目建设地周边煤炭资源丰富,炼焦行业发达,并且石灰石矿山众多,交通运输条件优越,能够为本项目提供源源不断的合格原料。而且,本项目为在老厂基础上的升级改造项目,老厂建设时已经落实了原料来源,与原材料供货商签订了长期供应合同,并在多年的供货过程中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所以,本项目的原料供应风险低。
七、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原料来源和产品去向明确,工艺技术成熟,生产经营优势明显,各项风险可控,投资合理;同时,项目实施后可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保证。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81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公司相对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本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发生情况进行了预计。根据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年9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龙小兵、乔雪莲、周杰、屈宪章为公司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采购货物,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
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降低经营成本,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额度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公司向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采购合成气的预计金额增加20,000万元,主要原因:(1)中盐昆山纯碱产量较去年增加,合成气采购量增加;(2)本期煤炭价格上涨,导致氢气价格上涨。
2、公司向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采购盐的预计金额增加2,300万元,主要原因:本期为增加产品质量而增加井矿盐采购比例。
3、公司向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电等的预计金额增加12,000万元,主要原因:(1)本期蒸汽销量增加;(2)本期煤炭价格上涨导致蒸汽价格上涨。
4、公司向昆山市热能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预计金额增加8,200万元,主要原因:(1)本期蒸汽销量增加;(2)本期煤炭价格上涨导致蒸汽价格上涨。
5、公司向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销售纯碱的预计金额增加1,250万元,主要本期纯碱价格上涨所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宪章
注册资本:46,900万元
注册地址:昆山市张浦镇振新东路8号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生产);从事气体开发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机械设备及钢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盐昆山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屈宪章为该公司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金贵
注册资本:23,194.5万元
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鱼河镇
经营范围:食盐、农牧盐、工业盐、多品种营养盐及卤水的生产、盐化工产品生产加工(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食盐的批发、零售和进出口经营业务。
该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昆山市热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震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三巷路101号
经营范围:热力(蒸汽)及其相关材料、设备等产品的批发、零售和售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供热技术开发,供热工程施工。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盐昆山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屈宪章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科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园二街199号001室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销售木材、电缆、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日用品、化妆品、厨房用品、钢材、木材、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零售盐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农产品仓储;招标代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该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77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1年9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电石厂 40.5MVA 电石炉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电石厂 40.5MVA 电石炉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其中关联董事龙小兵、乔雪莲、周杰、屈宪章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先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1-079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4日9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4日
至2021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3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83)8182016
(0483)8182785
传真:(0483)8182022
邮编:750336
联系人:孙卫荣 付永才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