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09月24日 02:41 证券时报

原标题: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47 证券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

  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力文化”) 经查询“阿里拍卖·司法” (https://sf.taobao.com)网络平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院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于2021年9月23日在“阿里拍卖·司法”(https://sf.taobao.com)发布公告,将再次公开拍卖公司股东余海峰持有的66,436,363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2.5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8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1.执行案号

  (2020)浙01执1070号

  2.拍卖标的

  聚力文化首发后限售股66,436,363股股票。

  3.拍卖价格信息

  拍卖的评估价为116,584,980元,起拍价为115,419,130.20元,保证金为23,080,000元,加价幅度为550,000元。

  4.拍卖时间

  拍卖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0日10时至2021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其他信息可在“阿里拍卖·司法”网(https://sf.taobao.com)查询。

  二、其他说明

  1.上述余海峰持有的公司股票被拍卖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余海峰所持有的50,000,000股公司股票前期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拍卖可能导致余海峰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再次发生重大变化;因拍卖尚未有结果,公司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是否会对公司目前的控制状态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余海峰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查询发现上述拍卖信息后,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尝试联系股东余海峰了解相关情况;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申请之时,公司未能通过电话方式联系上余海峰,也未收到余海峰的电子邮件回复。公司已在向余海峰发送的电子邮件中提醒余海峰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减持股票、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从正规渠道了解公司信息,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1-057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23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三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智剑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 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共有27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代表公司股份182,959,324股,占公司总股本850,870,049股的21.5026%。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8,672,220股,占公司总股本850,870,049股的20.998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87,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38%。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79,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93%。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655,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09%;反对1,12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弃权1,179,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76,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415%;反对1,124,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95%;弃权1,179,0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99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马梦怡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9-29 同益中 688722 --
  • 09-28 孩子王 301078 --
  • 09-28 珠海冠宇 688772 --
  • 09-24 春雪食品 605567 11.8
  • 09-24 丽臣实业 001218 45.51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