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1-043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美国纽约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均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原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在纽约联邦法院和州法院递交诉状,现已收到法庭受理回执。具体信息如下:
(一)当事人
原告: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IBM Corporation
IBM World Trade Corporation
IBM China Company Limited
(二) 诉讼机构
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 案件号:1:21-cv-07589-AKH
纽约州韦斯特切斯特郡高等法院 法庭索引号:62537、021
(三)诉讼案件事实与诉讼请求
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与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IBM)签署了《软件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IBM将相应软件源代码授权公司有偿使用,2017年5月1日,被告在未通知公司的情况下,擅自将已许可给公司进行二次开发的软件源代码开源。
2014年6月,被告与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专门销售IBM服务器。 2017年9月,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与公司竞争对手成立合资公司并独家供货IBM服务器给该公司,被告并单方终止向公司供货,造成公司销售货物来源断绝。
2019年,公司发现掌握公司客户及销售等商业秘密的被告的雇员加入被告与公司竞争对手成立的合资公司,并不当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
为维护我司权益,现公司依法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被告侵犯商业秘密,被告向公司赔偿相关损失,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行为,被告承担公司因本次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用等必要的支出及本案诉讼费。
同时,公司依法向美国纽约州韦斯特切斯特郡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被告不正当竞争、不当得利、违反信托义务、违反合约和侵害合约关系,被告向公司赔偿损失,被告立即停止不当行为,被告履行合约约定,被告承担公司因本次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用等必要的支出及本案诉讼费。
二、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将依法进行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由于本案尚未审理裁判,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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