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银保监局关于刘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保监复〔2021〕258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分公司刘红高管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永保字〔2021〕39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红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交报告材料。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超过2个月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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