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9月18日 05:4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1-31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上午9:3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213号久联华厦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安胜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告如下:

  一、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曦、安胜杰、郭盛、魏彦、李立共5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曦、安胜杰、郭盛、魏彦、李立共5人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逐项表决。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及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应按照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发行价格将参照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534.8506万股,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48,762.5309万股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鉴于收购盘江化工集团资产的评估结果尚未取得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备案,若最终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收购盘江化工集团资产的价格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预案全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曦、安胜杰、郭盛、魏彦、李立共5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盘江化工集团资产收购项目、压库山片区矿山综合治理工程1,000万吨/年建筑骨料加工项目、矿山设备购置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报告全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曦、安胜杰、郭盛、魏彦、李立共5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报告》,本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68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所作的分析及提出的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曦、安胜杰、郭盛、魏彦、李立共5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曦、安胜杰、郭盛、魏彦、李立共5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聘请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聘请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曦、安胜杰、郭盛、魏彦、李立共5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增资协议、公告、承诺函等;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信息披露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1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曦、安胜杰、郭盛、魏彦、李立共5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张曦先生、郭盛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其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继任董事后生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广成先生、侯鸿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在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213号久联华厦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1-32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下午14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213号久联华厦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经全体监事推选,由监事姜浩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告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姜浩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姜浩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人数不足3人,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新任监事就任前,姜浩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职责。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稳定、规范运作,监事会同意提名龚健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及龚健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及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应按照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发行价格将参照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534.8506万股,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48,762.5309万股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鉴于收购盘江化工集团资产的评估结果尚未取得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备案,若最终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收购盘江化工集团资产的价格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聘请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1-33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1-34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534.8506万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在公司股本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的扩张幅度,公司每股收益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在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前提下,根据下述假设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的模拟测算如下:

  (一)基本假设

  1、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11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预案中的发行数量上限(即8,534.850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人民币,未考虑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5、未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股本的影响;

  6、根据《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87.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878.21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0年相比分别为持平、增长20%和增长4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项目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需要在投产后逐步体现,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短期内会有所下降;但是随着募集资金效益的逐步实现,这一状况将得到逐浙改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次发行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作为民爆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始终坚持内涵式增长与外延式扩张并重、创新驱动和一体化经营的发展理念,加速推进“双内核”战略,充分发挥各板块协同效应。通过实施盘江化工集团资产收购项目,有助于保持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减少关联交易规模、降低公司的租赁费用;实施压库山片区矿山综合治理工程1,000万吨/年建筑骨料加工项目有利于公司积极参与矿山恢复治理活动,利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及保利环境在丰润区的业务基础,推动行业及公司绿色化发展;实施矿山设备购置项目,可推动公司矿山业务由外包经营管理模式向自有设备施工模式的转变,有利于公司拓展新的大型矿山项目、增强矿山领域竞争力,促进矿山民爆协同发展;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助于公司缓解财务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业务开展的灵活性。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联系,战略上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向及公司“十四五”期间战略规划,生产技术上是公司现有技术在新项目上的应用与拓展,产业模式上符合公司最新业务模式,市场关联度上是公司在现有市场区域的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延伸。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通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公司已经打造出了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建设、销售及服务团队。公司一贯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的理念,积极引入高端人才,通过不断完善考核体系和培训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具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储备。团队成员均有多年专业工作的经验,有较强的项目支持能力。

  公司还制定了一系列科学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及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有效提升了公司队伍的活力及工作效率,使公司既保持了基础技术方面的先进性,又能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确立了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竞争优势。

  未来,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运作模式和进展情况,制定详细的人员培养及招聘计划,保证相关人员能够顺利上岗并胜任工作,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公司在人员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2、技术储备

  公司拥有从事民爆产品、技术以及爆破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并建立了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实力雄厚,在行业产品迭代升级中占据领先地位,在行业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公司一直注重技术创新,并在相关领域形成了良好的技术积淀,在爆破一体化服务及绿色矿山治理工程等领域均走在行业前列,因此公司在技术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3、市场储备

  公司业务覆盖区域较广。公司业务遍布贵州、山东、辽宁、甘肃、新疆、河南、西藏等省(市、自治区),产品销售市场覆盖全国各地。公司资源整合能力强,作为保利集团的民爆业务发展平台,依托央企资源整合优势明显。同时,公司依托保利集团国外市场、海外资源优势、以及广阔的国际化视野,借助央企力量,具有国际化发展空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现有市场领域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在市场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有关内容,明确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内容。

  (四)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未来的人力资源发展将围绕公司近期业务发展计划和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展开。公司将完善研发、生产、质控等各方面的人才配备,建立人才梯队储备制度,通过人才引进带动公司技术团队、管理团队和员工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继续推进公司学习型组织的建设,通过加强公司和部门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激励制度和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股票代码:002037          股票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1-35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关系概述

  (一)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联合”或“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盘江化工集团资产收购项目、压库山片区矿山综合治理工程1,000万吨/年建筑骨料加工项目、矿山设备购置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534.8506万股,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48,762.5309万股的30%,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其中13,300.00万元用于收购贵州盘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化工集团”)持有的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辅助区的房屋建(构)筑物及所占土地使用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民爆”)已与盘江化工集团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协议。

  (二)资产转让方盘江化工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与盘江化工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批复并完成盘江化工集团资产收购项目的评估结果备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贵州盘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红枫路

  (三)法定代表人:罗辑

  (四)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五)成立时间:2012年6月16日

  (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4214411737W

  (七)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经营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进行对外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托管经营和资本运营。)

  (八)股权结构

  @

  三、关联交易标的

  贵州盘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清镇市红枫湖镇骆家桥村境内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辅助区的房屋建(构)筑物及所占土地使用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1131号),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对标的资产中地上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

  基于上述评估价值,经双方协商一致,初步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13,329.78万元。鉴于上述评估结果尚未取得保利集团备案,若最终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标的资产的购买价格将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及签订时间

  本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21年9月16日在贵阳市签订:

  甲方(转让方):贵州盘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4214411737W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红枫路

  乙方(受让方):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国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816669728426

  住所:贵州省清镇市红枫湖镇骆家桥村

  (二)转让标的

  乙方拟收购的甲方的经营性资产,包括甲方所属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等。

  (三)转让价格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1131号),标的资产账面净值为12,439.80万元,评估价值为13,329.78万元,增值889.98万元,增值率为7.15%。基于上述评估价值,经双方协商一致,初步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13,329.78万元。鉴于上述评估结果尚未取得保利集团备案,若最终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标的资产的购买价格将相应调整。

  (四)协议的成立、生效和终止

  该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a. 乙方之控股股东保利联合之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据其公司章程及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b. 取得有权国资管理机构关于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必需的审批、核准、备案和授权;

  c. 中国证监会核准乙方之控股股东保利联合为本次交易的对价所募集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

  该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a. 经协议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b. 如果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发布终局性且不可上诉的限制、禁止或废止本次资产转让的永久禁令、法规、规章、规则或命令,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该协议;

  c. 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该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该协议。

  5. 违约责任

  该协议任何一方均应遵守其声明和保证,履行该协议项下的义务。除非不可抗力,任何一方违反该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均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协议其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收购的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辅助区的房屋建(构)筑物及所占土地使用权将在收购完成后由公司自用,不用于对外出租、出售等其他用途。未来如前述资产的用途发生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收购的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辅助区房屋建(构)筑物将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将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增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事项。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旨在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优化资本结构。募集资金中13,300.00万元将用于盘江化工集团资产收购项目,收购完成后将有效减少未来公司与盘江化工集团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提高公司子公司盘江民爆的运营效率和经营质量。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未来公司与盘江化工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开拓民爆业务的发展空间,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实施与落地,满足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盘江化工集团合并范围内主体已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064.28万元。

  九、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该事项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1-36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会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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