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系列文件二次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为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系列文件修订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系由于:
1、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等相关监管要求,对于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起至今,公司存在对杭州弘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元合伙”)的6,300万元实缴出资,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将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6,300万元。
2、公司已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了关于本次可转债的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和争议解决机制。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系列文件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具体内容
1、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3,7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3,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3、关于本次可转债违约责任的约定
(1)可转债违约情形
①在本次债券到期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时,公司未能偿付本次债券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②公司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③公司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公司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④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本预案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实质影响公司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每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自通知送达之日起持续三十个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⑤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⑥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公司发生其他对各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上述违约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向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支付其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以赔偿。
(3)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债券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次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债券受托管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4、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已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系列文件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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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8月2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赛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等相关监管要求,对于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起至今,公司存在对杭州弘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元合伙”)的6,300万元实缴出资,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将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6,300万元。
2、公司已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了关于本次可转债的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和争议解决机制。
为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将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2亿元”调减为“不超过113,700万元”,并约定关于本次可转债的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和争议解决机制,聘请受托管理人等事项。
同意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系列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通过《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通过《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二次修订稿)》。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8月2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蒋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等相关监管要求,对于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起至今,公司存在对杭州弘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元合伙”)的6,300万元实缴出资,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将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6,300万元。
2、公司已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了关于本次可转债的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和争议解决机制。
为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将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2亿元”调减为“不超过113,700万元”,并约定关于本次可转债的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和争议解决机制,聘请受托管理人等事项。
同意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系列文件二次修订说明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通过《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通过《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二次修订稿)》。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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