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1-031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余东红,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3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峰,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共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为50万元,较上年审计费用增长2.04%。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其执业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执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稳定性、连续性及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8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宜。
本次续聘公司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1-032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下午2: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上午9:15—9:25,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上午09:15—2021年9月16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1年9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167号西九大厦十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1、《关于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其他说明
1、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本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2、 登记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167号西九大厦十八楼登记处,邮编:519015。
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怡
联系电话:0756-3359588
传 真:0756-3359588
5、会议费用: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2;
2、投票简称:恒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12912 券简称:19恒达01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20,136.00万元,同比增长32.1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珠海恒基达鑫、武汉恒基达鑫以及恒基石化主营业务收入增加所致;实现营业利润9,184.99万元,同比增长82.58%,实现利润总额9,136.82万元,同比增长82.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24.81万元,同比增长85.4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珠海恒基达鑫、扬州恒基达鑫以及武汉恒基达鑫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9,838.09万元,同比增长19.87%,管理费用1,721.96万元,同比增长26.35%;财务费用379.77万元,同比下降52.3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珠海恒基达鑫融资担保费、开立保函手续费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48.16万元,同比下降42.80%,主要原因系商业保理业务上年同期为净流入4,996万元,本报告期为净流出893万元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82.39万元,同比增长283.9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珠海恒基达鑫及子公司债权投资到期收回以及无形资产投入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88.53万元,同比下降385.0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珠海恒基达鑫赎回应付债券及香港恒基达鑫偿还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青运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1-028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21年8月30日9:30分在珠海市西九大厦十八楼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青运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21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21年8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21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2021年8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2)。
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1-029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21年8月30日14时在珠海市西九大厦十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绍丹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现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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