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0-06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8次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8月27日下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传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监督了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全过程,特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起草编制及第七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基本规章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参与编制的涉密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已对半年度报告作出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有提出异议或保留意见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1-07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8月27日下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建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 ST华仪      编号:临2021-07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现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0〕187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35,7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0元,共计募集资金9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2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9.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790.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2号)。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4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019,85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7元,共计募集资金22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5,94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30.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514.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3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

  差异系截至2021年6月30日,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转出累计净额为6,838.36万元,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00万元。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

  差异系截至2021年6月30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转出累计净额为23,069.32 万元,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691.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仪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时新能风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时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乐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12月28日,公司及实施主体上海华仪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三江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5月17日,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华仪风能有限公司、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7月13日,公司及实施主体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4月19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11月15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8月29日,公司(甲方)及实施主体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乙方)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8年 12月30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原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20年3月11日,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19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人针对合同纠纷,采取了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导致公司部分账户被冻结。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333002001012010025440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35589010010025052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512902339110202)账户被冻结。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512902339110202)账户于2021年上半年解冻,账户资金已转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8110801013001934301)账户,截至2021年6月30日,冻结资金共计311,761.68元。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011年6月20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中原计划研发的“5MW风电机组”调整为“6MW风电机组”。本次调整后,原计划投入“5MW风电机组”的4,500万元将全部转投至“6MW风电机组”项目。除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建设内容、研究计划、资金投入及总投资不变,该项目投资总额仍为19,280万元。

  为应对公司电气产业的未来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电气产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求,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充气类高压开关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固定资产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项目实施主体、经济效益预测等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司终止《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431.50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7月7日,该项目实际剩余募集资金9,418.88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入《宁夏平罗五堆子风电场(49.5MW)项目》的 29,489 万元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拟全部变更投入《宁夏太阳山白塔水(49.5MW)风电项目》《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南堡子 5万千瓦风电项目》和《华时永城蒋口镇 50MW 风电场项目》。宁夏平罗五堆子风电场(49.5MW)项目受项目风电场建设相关条件的限制,尚未启动,无募集资金投入。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时能源公司)拟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梨树风电公司)70%股权、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西新源公司)70%股权(其中:梨树风电公司持有的 4.64%股权和华时能源公司持有的65.36%股权)转让给丰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水发丰远能源有限公司)和济南润和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水发丰远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受让梨树风电公司69.65%股权、鸡西新源公司69.62%股权;济南润和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受让梨树风电公司0.35%股权、鸡西新源公司0.38%股权。

  梨树风电公司、鸡西新源公司为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黑龙江省鸡西平岗风电场(49.5MW)项目、黑龙江省鸡西恒山风电场(49.5MW)项目的实施主体,故本次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

  黑龙江省鸡西平岗风电场(49.5MW)项目计划投资总计42,361.01万元,其中:静态投资42,233.1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27.87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9,703.00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已建成并于2017年9月全部并网,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已出售。黑龙江省鸡西恒山风电场(49.5MW)项目计划投资总计35,825.67万元,其中:静态投资35,717.5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08.14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808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已建成并于2018年12月全部并网,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已出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经程序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6,838.36万元,违规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00万元。

  (二)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2020年度,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山”)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原总包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宁夏太阳山白塔水49.5MW风电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合同(2019年4月签订),合同规定风力发电机组总价格为210,410,000.00元,同时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与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签订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向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采购上述募投项目所需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太阳山按各方签订的协议分别于2020年5月21日、2020年7月22日、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27日向华仪风能(宁夏)支付设备预付款18,936,900.00元、4,000,000.00元、4,000,000.00元和3,000,000.00元,合计29,936,900.00元。2020年8月,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变更总包方,与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总承包工程合同,并规定风力发电机组总价格为219,476,200.00元,供应商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由于风力发电机组的供应商由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变更为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母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华仪风能(宁夏)有限公司将上述款项直接支付给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2.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经程序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3,069.32 万元,违规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691.00万元。

  (三)整改措施

  公司发现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后,意识到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切实、严格的执行,并进行了深刻反省,立即开展了内部整改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以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秘、财务、内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小组,组织相关各部门深入研究如何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公司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决定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积极与控股股东沟通协商,定期发函问询控股股东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的进度,并督促控股股东务必尽快解决上述违规事项。

  2、全面核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公司在资金、债务、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内控管理各个环节的执行效力,一经发现内控制度执行的漏洞立即上报管理人员并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及时进行整改。公司已组织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持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流程,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强化公司印章管理与使用,严肃重申《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切实规范用章行为,坚决落实“专人保管、先审后用”的用章规范。后续公司将通过内、外部的审计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印章管理的落实情况,对印章管理的监督持续化、常态化。

  4、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重要部门有关人员进一步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深入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特别是关联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强化上述人员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和管理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审议标准充分履行关联资金往来事项决策程序及签订相应协议,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

  5、继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及监管部门监管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运作,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使决策层、经营层人员、岗位、职责分离,提高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与法律意识,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附件:1.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1-6月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1-6月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代码:600290                                公司简称:ST华仪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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