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31日 05:4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0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上半年度末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已开业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一)控股公司开设的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甘肃地区、宁夏地区、青海地区共拥有已运营门店12家,其中:百货业态为主的门店6家,分别为东方红广场店、白银世贸中心店、宁夏购物广场店、张掖购物广场店、西宁国芳百货店、国芳G99购物中心;超市6家,分别为综超广场店、综超曦华源店、综超长虹店、综超七里河店、综超南川店、综超皋兰店。公司经营面积共33.96万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

  注:银川地区其他租赁面积631.13㎡;报告期内,兰州地区东方红广场店新增地铁商业街项目租赁营业面积3,420.79㎡(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联营公司开设的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公司与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正式营业,该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道坪北环东路888号,经营面积10.62万平方米,经营业态为奥特莱斯,物业权属为项目公司自建,租金为“固定+浮动”的利润分成模式。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

  1、报告期内,公司按业务分类情况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报告期内,公司按地区取得零售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3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6日

  至2021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21年8月31日

  议案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者还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

  邮政编码:730000

  传真:0931-8803618

  联系电话:0931-8803618

  E-mail:gfzhengquan@guofanggroup.com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8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董事张辉、余丽华现场参加,董事张国芳、张辉阳、陈永平、冯万奇、洪艳蓉均以通讯方式参加,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国芳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上述报告及其摘要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整体经营运行情况。

  上述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报告》。董事会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主要经营数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2021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该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与未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6,60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33,3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实施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1年9月1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3)。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9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下午14:00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监事白海源、魏莉丽、蒋勇以现场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海源主持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经审计)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1年上半年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认真审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1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58号《关于核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560.00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用总额4,020.2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6,539.72万元。上述募资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验字[2017]第102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发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总额50,560.00万元,2017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43.25万元,支付IPO发行有关费用3,970.85万元,项目支出11,729.56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4,902.84万元。

  2018年度银行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150.35万元,支付IPO发行有关费用49.43万元,项目支出3,059.72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2,944.03万元。

  2019年度银行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039.30万元,项目支出6,000.5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7,982.74万元。

  2020年度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7.45万元,项目支出221.8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90.09万元,项目累计支出1,523.9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266.06万元。

  2021年半年度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31万元,项目支出224.3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项目累计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93.35万元,项目累计支出1,748.2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45.0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于2013年9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7年9月6日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优化调整的议案》。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设立的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南关分公司成立后,于2019年2月15日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1872050553429)。2019年3月20日,公司、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南关分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款项支付。

  2019年4月12日,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规范管理及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国芳乐活汇项目”已建成并投产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将该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关上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国芳乐活汇项目”实施完毕并结项后,结余募集资金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2020年10月19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与该项目相关的开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3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48.2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优化调整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优化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变更国芳乐活汇项目实施主体及优化调整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信息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情况:(1)国芳乐活汇项目已于2019年10月18日开始试营业,未承诺每年投入金额;(2)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未承诺年度投入金额。

  注2:国芳乐活汇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该项目于2019年10月建设完成并试营业,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并蔓延,对国芳乐活汇项目业绩影响较大,公司于2020年下半年对国芳乐活汇项目重新进行了招商调整,目前已恢复经营但尚处于培育阶段;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将显著提升国芳集团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信息化支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2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1年6月30日,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7,373,645.7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80,648,181.31元;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0,681,322.04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51,666,799.62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结合公司发展与未来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6,60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300.0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1086                        公司简称:国芳集团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9-02 本立科技 301065 42.5
  • 09-02 美邦股份 605033 --
  • 09-01 金三江 301059 8.09
  • 09-01 禾信仪器 688622 17.7
  • 08-31 国力股份 688103 12.04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