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将成都天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南京史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100%股权出售给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控股”)和深圳市宏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屹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疫苗生产业务将全部剥离,不影响上市公司其他业务的正常经营。成都天邦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和南京史纪股权转让款已经支付完毕,详情请参考2021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2021年7月2日公司公告收到贤丰控股支付的成都天邦第二笔转让款12,558万元;收到宏屹投资支付的成都天邦第二笔转让款5,382万元。详情请参考2021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2、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公告,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农发集团”)持有的浙江兴农发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发牧业”)36%股权。以协议方式收购宁波市雷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雷兹”)持有的兴农发牧业 25%股权。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收购兴农发牧业 6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上述交易已经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进展公告,公司已经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3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2月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36,405,52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9,999,989.65元,扣除发行费用15,799,999.9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64,199,989.75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7 年2月21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 2 月 22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17]5078号验资报告。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号文《关于核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2020年8月,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7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54,080,921.00股,发行价为17.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5,599,933.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01,599.2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4,298,334.0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879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8,342,354.5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458,342,354.53元,本年度项目支出使用0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458,342,354.5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6,255,790.76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64,199,989.75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0,398,155.54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45,942,440.06元,其中本年度使用340,973,632.87元,包括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40,973,632.87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2,345,942,440.0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51,777,632.91元,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34,298,334.03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3,421,738.94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2017年批准开设了浙商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专项账户,2020年批准开设了交通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专项账户、中国农业银行宁波余姚市玉立支行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专项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支行专项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7年3月与浙商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8年5月25日公司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工作。公司已与保荐人中泰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9年7月16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申万宏源”)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自协议签订日起,申万宏源将承接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工作,并对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已与保荐人申万宏源、开户银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本段统称“开户银行”)开设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申万宏源、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2021年6月30日,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2021年6月30日,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2017年度及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黄花塘循环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黄徐庄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中套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山西寿阳县古城存栏62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江苏省扬州市黄塍循环农业园项目、贵港市覃塘区汉世伟现代化生猪生态养殖农业产业化项目、宁津县大柳镇前魏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由于2021年上半年猪价持续下跌,导致上述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收益。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淮北市濉溪县燕头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蚌埠市怀远县池庙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上述项目2020年下半年投产,后备母猪从产仔到商品猪出栏销售需要一定时间,投产初期项目未达到满负荷状态,成本较高,同时2021年上半年猪价持续下跌,导致上述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收益。

  2、淮北市濉溪县和谐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蚌埠市怀远县钟杨湖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牛卧庄年存栏110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郓城县程屯镇肖南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2021年上半年投产,后备母猪从产仔到商品猪出栏销售需要一定时间,投产初期项目未达到满负荷状态,成本较高,同时2021年上半年猪价持续下跌,导致上述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收益。

  3、东早科年存栏110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豆宝殿年存栏56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南贾村年存栏50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郓城县潘渡镇杨庙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安徽阜阳500万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在2021年上半年尚未完工投产,暂未产生收益。

  4、年产100万吨猪饲料与20万吨水产饲料建设项目:该项目2021年上半年尚未开工,暂未产生收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项目主体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以下两个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和山西寿阳县古城存栏62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

  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18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江苏省扬州市黄塍循环农业园项目”、“贵港市覃塘区汉世伟现代化生猪生态养殖农业产业化项目”、“宁津县大柳镇前魏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

  同时审议通过了拟将“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变更为“繁昌县汉世伟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3)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4月19日,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万元中的507,465,083.42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4月19日也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至此,2018年度申请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额归还完毕,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4)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的项目主体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以下两个项目:“蚌埠市怀远县杨集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旧县乡王古店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

  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5)2019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蚌埠市怀远县杨集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旧县王古店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三个项目,并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两个已完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无。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无。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①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5078-2号”《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17,267.54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267.54万元。

  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1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6006号”《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4,191.41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191.41万元。

  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1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4976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27,367.01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367.01万元。

  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2020年取得募集资金,本报告已就两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做分别说明。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以下无正文]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

  无。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4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合理规划使用募集资金,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54,080,92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5,599,933.3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01,599.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34,298,334.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3879号)予以验证确认。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合理规划使用募集资金,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截至2021年8月29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1.5亿元。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在董事会审批额度之内,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5、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仅限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投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要求

  在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资金的需求,所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7、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审计部应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并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合理规划使用募集资金,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该事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已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该事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5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水产饲料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概述: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9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水产饲料业务的议案》,拟向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份”)出售水产饲料业务。

  2、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出售资产交易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的完全实施尚需报相关部门审批,存在审批不通过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8月29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水产饲料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向通威股份转让宁波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天邦”)100%股权、青岛七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好生物”)100%股权、宁波天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生物”)100%股权、越南天邦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天邦”)65%股权,交易总额为10.8亿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水产饲料业务将全部剥离,不影响上市公司其他业务的正常经营。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

  4、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

  5、法定代表人:谢毅

  6、注册资本:450,154.8184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7305821R

  8、主营业务:饲料加工;水产品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食品制造业;兽用药品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计算机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以上经营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渔业、畜牧业;畜牧服务业、渔业服务业;兽药经营;太阳能发电;电力供应;电气安装;工程设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环境治理业;商品批发和零售;租赁业和商务服务业;进出口业;互联网信息服务。

  9、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

  (二)交易对方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交易对手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全资子公司青岛七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全资子公司宁波天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参股子公司越南天邦饲料有限公司65%股权。标的资产情况如下:

  1、宁波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舜路2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张兆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设立时间:2020-05-2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H5Y1J8L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

  ■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交易,天邦股份设立了宁波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专门用于承接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分公司”)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以及其经营所需的其他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此处列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截止董事会召开日,公司不存在为宁波天邦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及宁波天邦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经查询,宁波天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宁波天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舜路2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苏礼荣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9-02-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CM28J3H

  主营业务:生物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处理剂的调配加工、销售;消毒剂(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饲料原料、有机肥的销售;农副产品(除国家统一经营商品)、水产品、鲜猪肉、冷冻猪肉的销售。(依法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截止董事会召开日,公司不存在为宁波生物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及宁波生物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经查询,宁波生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青岛七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青岛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烟青一级路124公里处路西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

  法定代表人:孙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设立时间:2009-01-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682565817C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配合饲料(水产育苗、特种动物);普通货运(饲料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水产养殖及销售,销售饲料原料,研制、生产、销售水产养殖设备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截止董事会召开日,公司不存在为七好生物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及七好生物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经查询,七好生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越南天邦饲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

  注册登记号:1100827959

  注册地址:LongDinhIndustrialComplex,LongCangcommune,CanDuocdistrict,LongAnprovince。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水产饲料

  主要股东:天邦食品股份限公司、南华商务发展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特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如下:

  主要股东:

  ■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截止董事会召开日,公司不存在为越南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及越南天邦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经查询,越南天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出售的资产范围及交易作价

  本次出售的资产范围包含宁波天邦100%股权、七好生物100%股权、宁波生物100%股权(以上统称“水产料股权”)和越南天邦65%股权。根据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双方协商确定,水产料股权转让和越南天邦股权转让的交易作价总额为10.8亿元。

  水产料股权和越南天邦转让价格如下表所示:

  ■

  (二)资产交易的相关说明

  1、为了顺利推进本次交易,天邦股份设立了宁波天邦,专门用于承接宁波分公司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以及其经营所需的其他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除本协议约定的以外,天邦股份不再向宁波天邦投入任何其他资金或资产。因此,本次交易中,宁波天邦100%股权所对应的资产、负债等权益的范围与宁波分公司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以及其经营所需的其他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以及安徽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邦”)、盐城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天邦”)、安徽天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生物”)的水产料相关的客户清单、人员以及其他业务资源的总和一致。宁波分公司通过分转子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划转、出资、转让等形式)将资产装入宁波天邦。

  2、双方同意,在业务承接中,就涉及符合使用条件的水产料原料物资及生产物料,相关方可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处理。

  3、越南天邦65%股权由TONGWEI HOLDING PTE. LTD.(“通威新加坡”)受让。

  (三)付款安排

  1、水产料股权交易付款安排

  双方约定,购买资产的相关对价采用现金支付形式,并根据双方约定分期支付:

  第一笔付款,在约定的第一笔付款对应的先决条件满足通知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威股份应向天邦股份支付水产料交易对价的65%,即人民币673,245,392.95元。

  第二笔付款,在约定的第二笔付款对应的先决条件满足通知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通威股份应向天邦股份支付水产料交易对价的35%,即人民币362,516,750.05元。

  2、越南天邦股权交易付款安排

  通威股份应当于书面确认保证金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通威股份书面豁免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天邦股份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65%,即人民币28,754,607元的保证金。保证金将于付款先决条件满足,或者越南天邦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或者付款先决条件在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仍未满足的情况下退还予通威股份。

  越南天邦股权交易付款先决条件被通威新加坡书面确认已经满足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威新加坡应当向天邦股份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四)付款先决条件

  1、水产料股权交易付款先决条件

  第一笔付款先决条件:水产料标的公司基于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已经正式出具,且本次交易已经经过天邦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笔付款先决条件:

  1)水产料内部整合完成;(1)天邦股份将以合同中列明的水产料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以及列明的知识产权以及虽然未列入附件但宁波分公司经营所需的截至基准日的其他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和负债)通过分转子的方式装入宁波天邦,并将协助宁波天邦取得开展水产料生产、销售业务的相关资质、证照;(2)天邦股份将促使盐城天邦、安徽天邦、安徽生物向宁波天邦移交与水产料相关的客户清单、人员以及其他业务资源。

  2)水产料标的公司与天邦股份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其他债权债务、或有债权债务已经清偿完毕;

  3)通威股份就本次交易向有权反垄断机构进行了经营者集中申报,并已取得其审查同意决定;

  4)与水产业务承接相关的知识产权已经转让至水产料标的公司名下;

  5)股东登记已经完成。

  2、越南天邦股权交易保证金先决条件:相关协议已经签署且股权转让已经经过天邦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

  3、越南天邦股权交易付款先决条件:

  1)相关协议并持续有效未被解除;

  2)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取得了越南外商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

  3)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取得了中国主管发改部门、商务部门和银行的境外投资备案及登记(如需);

  4)越南天邦已经取得越南西贡商信银行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同意并向越南西贡商信银行提供公司登记证书变更的通知;

  5)越南天邦已经向包括天邦股份、特驱投资、南华发展在内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建立股东名册;

  6)天邦股份已经就本次股权转让向相应的外汇管理局完成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并于相关银行开立了可用于接收股权转让价款的资产变现账户;

  7)通威股份就本次股权转让向有权反垄断机构进行了经营者集中申报,并已取得其审查同意决定;

  8)天邦股份已经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予通威股份;

  9)越南天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竞业禁止

  公司和通威股份同意,交割日后10年内,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邦辉不再且应当促使其关联方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不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水产饲料生产、销售等相关业务。

  (六)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水产料标的公司损益归通威股份享有。过渡期内盐城天邦、安徽天邦、安徽生物关于水产料业务的损益由双方届时认可的会计师进行审阅,并以其出具的审阅报告为准由通威股份享有该等水产料业务的损益。。

  越南天邦过渡期产生的未分配利润由通威新加坡、特驱投资及南华发展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其各自的认缴注册资本比例享有。

  (七)应收款项回收

  若水产料公司应收款项无法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回收,通威股份将有权将未回收的应收款项金额扣除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净损失,在水产料第二笔付款中予以扣减或由天邦股份在2022年6月30日前全额支付给通威股份。

  (八)反担保相关事宜

  在2021年6月30日后且在本次股东登记完成前,水产料标的公司的合作农户在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芜湖五显集支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余姚市支行举借贷款并全额用于向水产料标的公司购买饲料等相关产品,且该等贷款项下发生违约导致公司需履行担保责任的,通威股份同意将公司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向银行支付的金额在通威股份确认该等金额后向公司支付。

  (九)违约及赔偿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的陈述、保证、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任何一方同意偿还、赔偿并使另一方免遭关于或起因于或相关于或附带于该方任何违反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该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与造成另一方损失的任何责任有关的任何种类的任何和所有的权利主张、诉讼、债务差额、估价、责任、损失、损害、费用、开支、判决和和解(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的损害。

  如本次交易未能获得经营者集中申报核准,或其它必要的监管事项未获得有监督管理权的政府部门核准或备案,而致使本协议被解除的,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宁波天邦在2024年1月31日前已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但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天邦股份应当将相当于水产料交易对价5%的金额,即人民币51,788,107.15元,在通威股份发出书面通知后14天内全额赔偿给通威股份。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均为股权资产,标的资产与其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受本次交易影响,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涉及产生关联交易或产生关联人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水产饲料业务是公司与通威股份战略合作的内容之一,旨在通过战略合作的形式,与通威股份形成优势互补的产业协同,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共同推进行业的健康持续协同发展,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秩序。

  出售水产饲料业务后,公司将着力聚焦生猪养殖及配套动物源食品产业链打造,强化生猪育种、育肥技术及过程管控,向社会、向合作伙伴、向客户提供绿色、安全、美味的动物源食品,以实现“以食为天,应和立邦”的价值使命。

  本次交易预计将产生税前资产处置收益4.2亿元,计入公司2021年度的当期损益,最终数额以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通威股份实力雄厚,资金充裕,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此次股权出售款无法收到的风险较小。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0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9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召开。会议由苏礼荣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102。《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全文详见2021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21-103。

  三、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于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21-104。

  四、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水产饲料业务的议案》。

  《关于出售水产饲料业务的公告》于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21-105。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9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召开。会议由张邦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102。《202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全文详见2021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21-103。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于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21-104。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水产饲料业务的议案》。

  《关于出售水产饲料业务的公告》于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21-105。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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